本报讯 记者萧叶报道 昨日获悉,从2002年7月1日起,沈阳市居民办理户口将再获方便:沈阳市公安局在全省率先最大限度地下放户口审批权限,今后,除了征地招工、农工转制和特殊疑难户口需到市局审批外,其余各类户口迁移和落户审批只需到公安分局或派出所办理即可,办理落户的工作日也由最多38个降为15到20个。至此,该市落户门槛已经降到全国同类城市中最低。
根据原有的户籍政策,类似沈阳这样的城市在办理落户审批过程中,绝大多数项目要到市局审批,报批材料和审批的过程相对繁琐。公安部门一再提高工作效率,但要办理完一个“三投靠”户口也需要38个工作日。为沈阳市在创造北方最好的投资环境中创造良好的户籍管理环境,沈阳市公安局在户口审批权限下放上做到了“一步到位”。
原来由市局审批,现只需到分局审批的户口办理事项包括:1.蓝印户口转为城市户口;2.经市军转办批准安置的军转干部落户(包括随迁家属);3.经市退伍办批准的异地安置复转军人落户;4.经省、市组织部、人事局及中直单位干部调配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落户;5.经省、市劳动部门及中直劳动力调配部门批准调入的工人落户;6.经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批准的异地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落户;7.经市劳动局批准的下乡知青子女回城落户;8.经省、市老干部局批准异地安置的离休干部来沈落户;9.经市侨办批准的归国华侨落户;10.经市台办批准的归国台胞落户;11.来沈投资人员落户;12.上缴税金达到落户条件人员落户;13.多处购买商品房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人员落户。上述户口办理时限为15个到20个工作日。
原来由九个城区分局审批的“三投靠”(含“农转非”)户口下放至派出所审批,如有解决夫妻分居落户、子女投靠父母落户、老人投靠子女落户的,申请人只需将材料报到户籍内勤或社区民警手中,15天内就可以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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