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6日电(记者牛爱民)北京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将一批疯狂进行毒品犯罪的毒贩子执行死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明今天向媒体通报了法院依法重审毒品犯罪案件、特别是对贩卖、运输和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给予严厉打击的情况。
39岁的北京市无业人员徐春明,2000年6月伙同他人从云南省购买海洛因1082克后,驾驶汽车将毒品运至北京市。同年6月14日,徐春明在北京市西城区一处房屋中向他人出售海洛因350克;24日16时许,他再次向人出售海洛因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35岁的罪犯李邦才是四川省内江市农民,他与王桂兰、谢春花为获取高额报酬,采用吞食海洛因或穿着藏有毒品的皮鞋的方式,分别于去年5月19日和20日,从境外携带海洛因经云南省孟连县走私入境。尔后,三人乘旅客列车于5月25日到达北京,在准备将毒品送交接货人时,被公安人员查获,当场收缴海洛因1516克。
王明介绍的6起贩卖、运输、走私毒品案件中,徐春明、李邦才等犯罪分子的毒品犯罪活动给首都社会治安造成了极大的危害,罪行及其严重,被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并于昨天和今天被执行死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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