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云翔
《“礼尚往来有错无罪”张二江在法庭上的最后疯狂》,看了某法制报7月26日的这则报道,良久沉思后,我认为用这样的标题显然是不合适的。
首先,媒体何以认为张二江是疯狂的?我看不出其说“礼尚往来有错无罪”就是疯狂 的表现,他这样说只是坚持他的错误认识,并有很重的目的性,是其对于整个庭审情况识别和判断后作出的、自认为对自己有利的辩护,是自主识别、自主控制下的举措,并不疯狂。如确认张二江最后因疯而狂,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审判时不能识别控制自己行为的人不应该提交审判的,果如此审理应予中止。
其次,如果说疯狂不是事实而是行文修饰的需要,我认为这样也是不妥的。因为那只不过是张二江在履行自己的辩护权,对于张二江的观点可以不赞同,但是我们应保护他辩护的权利,任何人的权利都是神圣的,决不应嘲弄他人的权利,张二江行使辩护权,我们何必蔑视呢?我们不能指望他享受这样的权利时说的句句是真理,我们只能指望他拥有这样的权利。他说了他该说的,永远比他说了真理重要。
最后,“礼尚往来有错无罪”这样的观点难道真是那样不屑吗?要知道现实中有多少腐败是在这样的幌子下进行,有多少堕落因此而生,从法律上我们不难判断这种行为的不合法性,可是这样的行为为什么还是一再发生,我想这不能用疯狂一词简单置之,这其中必然有一些深刻的社会、管理上原因,而张二江之流不过利用社会缺陷进行自利者,所以我说要嘲弄,也不要嘲弄张二江而是多想想深层次的原因。
任何一个被告人当他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时都是弱者,而此时他们的声音对于我们社会的公正更显重要,社会应该是理性的,我认为媒体永远不应嘲弄任何一个人的权利。
作者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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