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即为律师协会的个人会员,依法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即为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会员均应在北京市律师协会办理会员登记手续。会员转所到异地执业,必须到新执业地律师协会办理转移会员关系手续,提交原所在律师协会出具的会员关系转移证明并填写会员登记表。
个人会员享有的权利:
1.在律师协会内部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享有合法执业保障权;
3.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学习和培训;
4.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专业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
5.享受律师协会举办的福利;
6.使用律师协会的图书、资料、网络和信息资源;
7.提出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
8.对律师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9.通过律师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
团体会员享有的权利:
1.参加律师协会举办的会议和其他活动;
2.使用律师协会的图书、资料、网络和信息资源;
3.对律师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个人会员承担的义务:
1.遵守律师协会章程,执行律师协会决议;
2.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规范和准则;
3.接受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4.承担律师协会委托的工作,履行律师协会规定的法律援助义务;
5.自觉维护律师职业荣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6.按规定交纳会费。
团体会员承担的义务:
1.遵守律师协会章程;
2.传达、学习和执行律师协会的各项决议;
3.教育律师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4.组织律师参加律师协会的各项活动;
5.制定和实施内部规章制度;
6.为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提供必要条件;
7.组织和参加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8.按规定交纳或代收会费;
9.承担律师协会委托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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