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大中
10月20日的《中国青年报》报道:2001年10月26日,33名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赴成都市温江区机关担任局长(主任)助理,并起了这样的副标题“一年实践证明,他们是用得着的人才”,叫好之意溢于言表。
不过,笔者认为,在校研究生不宜出任政府官员。
先说说这“弊”。在校博士、硕士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日后的工作、研究打下雄厚的基础。现在,无论哪门学科,都向纵深发展,不下苦功夫深研,别说在工作中学术上领跑,就是能跟上也属不易。假如要求博士、硕士毕业后,能盖个“简易房”就行,自然挖几锹就算打基础了;倘若要建“摩天楼”,基础必须往深里打。在校博士、硕士出任政府官员,必然分散他们的精力,他们能将学问的基础打深吗?实在令人担忧。
在校博士、硕士固然有一技之长,但能否真正胜任他们所担负的政府领导工作(不能仅以报道中的温江区领导的判断为判断),还是个未知数。担任什么职务,必须用相应的岗位责任制来严格要求、考核,不能因为是在校学生就打折扣。而从报道看,却未见这种“考核”。报道称,“温江有很大一部分干部没有受过系统的高等教育,缺乏现代知识、现代管理和现代思维”,正是这种反衬,使得温江区领导觉得这批“实习局长”水平高、能力强。其实,这是和低水平相比的结果,并不就此证明这批“实习局长”就一定符合时代对政府官员的新要求。
在校博士、硕士出任政府官员,因其身份的不确定,必然导致责权利的分离;而责权利的分离,必然导致工作的不到位、甚至失职渎职。出任政府官员,就得拥有相应的权力,承担相应的责任,享受相应的待遇。比如,单昆是西南民族学院硕士研究生,出任温江区民政局局长助理。单昆必须和其他的官员一样,按时上班下班,还得出差开会,处理各种政务及突发事件,承担相应责任并享受相应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这些实质性的核心内容,报道都未提及。实际上,在校博士、硕士学习繁重,上述要求根本做不到。
政府公务员的录用,必须经过相应考试;政府官员的任命,必须依照一定程序进行。这种制度既保证了公平、公开、公正录用公务员的原则,也使政府官员的考核、选拔、晋级等等步入科学、法制的轨道。而从报道看,33名在校博士、硕士出任政府官员仅仅是“区委、区政府随后联合发文,通过媒体广撒‘英雄帖’。最后,区委从230多名报名者中,选出33名佼佼者担任26个部门的局长(主任)助理”而已。如此任命官员,于时下中国正在进行的现代公务员制度建设可谓南辕北辙!对中国现代公务员制度建设产生的负面影响不容小觑!
诚然,在校博士、硕士出任政府官员,也是有其“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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