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 杨金华先生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的主任 樊崇义教授
北京大学法学院的 贺卫方教授
[背景]:珠海市检察院的改革实践,始终坚持追求执法办案和法律监督过程中高层次的“文明、公正和规范”,使“依法办案、文明执法”真正落到实处。他们以人为本,创造性地以“法的公正结合人的情愫”来做犯罪嫌疑人及其家(亲)属的工作,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罪与过错”的界限,用“法律震慑为基础,政策开导为根本,以情感人为导向”的办案 新方式,使犯罪嫌疑人由当初的抗拒、回避,到接受现实,再到理解、感激和信任,最后充满“悔过痛改就有新生希望”的期盼,并使其家(亲)属不仅在认识上转弯,而且在情感上转弯,由此达到化解可能激化的社会矛盾和隐患的目的。
主持人:以人为本这个词,可能大家已经非常的熟悉。不过怎么在执法的过程当中以人为本,恐怕就是一个新的话题。而且对于有些人来说,他们会觉得对犯罪嫌疑人给予人文关怀是一件很难理解的事情。那么好,今天有三位嘉宾一起来跟我们讨论这个问题。第一位就是珠海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杨金华先生,他最早提出了在执法的过程当中要引入“以诚待人,以善处事”这样一个原则。第二位是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的主任樊崇义教授,他现在正在进行人文关怀与刑事诉讼的课题研究。第三位是北京大学法学院的贺卫方教授。好,欢迎三位能够加入到我们的节目当中来。首先我想问一下杨检察长,您最早是怎么想到“以诚待人,以善处事”这八个字的?
杨:一个事对我的震动非常大。有一次是执行一个死刑犯的执行案判决,当时在法院门口的时候,就有一个老太太,就可能是人犯的母亲,她可能伤心过度晕过去了。我就发现一些干警又想上去,又不敢上去,就觉得上去嘛可能就表现出好像跟罪犯,包括罪犯的家属划不清界限,立场不坚定;不上去嘛,就觉得这个老太婆很可怜,应该值得同情,应该给她一种关怀和帮助。后来就觉得,在整个侦查的工作中就提出这么一种思路、一种举措。
主持人:因为我们很多的司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他会有习惯,他的理念也很难转变。您告诉我,您是怎么把您的这种要去“以诚待人,以善处事”的这种方针,去让你的每一个部下都去理解,并且实际的按照这个方针去做的?
杨:往年的话我们没有这样做,确确实实案子办得也不少,也都是大要案,也没办错。但是被告人,包括家属对我们工作有误解,有意见,社会效果不理想。后来当时我们有一个计算,就说假如我们这样办案,一个案件有五个人,包括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对我们的工作有抵触的情绪,然后每个人又分别影响五个人,那么一个案件,我们的对立面可能就有二十五个人。我们按照这样的办法来办案,案件办得越多,对立面就越大。这样的话,对于我们下来的执法环境就会受到更多的负面因素的影响。我们觉得应该转换执法思想,真正树立“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这个新的执法理念。
主持人:我们的记者就这件事情在珠海市做了一些采访,其中有个市民的话给他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那位市民说,原来感觉你们检察院是威武之师,现在是文明之师。可能我们本身也需要有一个观念转变的过程。这两个词的转变,从威武到文明,对我们社会的发展究竟有什么样的意义?
樊:威武之师和文明之师。实现这么一个转变,实际上还是一个侦查方法、侦查手段、侦查程序的一个转变。这样一个转变,有利于我们社会的进步,有利于调整我们社会和职务犯罪嫌疑人之间这样一个矛盾。光靠威武,光靠恐吓,光靠压,最后只能压坏了他的身体,使他受到了皮肉之苦,而受不到这种心灵上的征服。所以我说,这一个转变是一个很好的转变。
贺:我觉得从根本上来说,一个社会中间之所以不应该倡导刑讯逼供,之所以应该在刑事程序中间倡导更多的人道主义,并不是因为用刑讯逼供的方式不能够发现事实,而是因为用刑讯逼供的方式侵犯了人的尊严。人的尊严是一个法制国家中更应该保护的一种价值。
主持人:到目前为止,在案件侦查和审理的过程当中要加入人文关怀的概念,现在仅仅还是珠海检察院一家的探索。我想问一下贺教授,在将来我们司法实现的过程当中,这种范围会不会进一步的扩大?比如说,它会不会变成一个全国普遍使用的这样一个方法,会不会从检查机关进一步扩展到比如说像公安机关?这个理念会不会被更多的人所接受?
贺:实际上前一段时间,昆明市检察院在他们的法律文书过程中,希望我们今后在法律文书中间不要再出现:狗急跳墙,狼狈鼠窜,狼狈为奸啊这样的一种词汇,他们认为不应该在法律文书里边再继续出现。因为这样的文书似乎不把犯罪嫌疑人当作人。其实在社会中间,我们对于犯罪人进行惩罚的时候,我们如果不尊重他的人格的话,他会格外的用非人格的方式来去反社会。所以我们必须要尊重一个被告人,尊重犯罪人。这样犯罪人才能无论是今后被判刑也好,被任何别的方式惩罚也好,他会受到一种应有的教育。他会知道,我被作为一个人来对待。这个时候我们的教育效果,通过刑罚惩罚的一种教育的效果才能更加明显,更加使整个社会产生一个良好的效应,会使犯罪的行为会越来越少。
主持人:贺教授认为这样的一个观念最终会被大家所接受,但是据我们了解,比如说樊教授也曾经试图把这种做法在其它的执法机关来进行推广,但是最后很多人可能会有一些犹豫要不要接受。那么我想问一下樊教授,您觉得这种理念的推广,在实际的过程当中会遇到一些什么样的障碍?
樊:在运用的过程中,人们好像觉得这种办法好像要下工夫,要经过一个过程,而且要慢,好像会影响我们依法从重从宽惩处的速度。实际上我们这种做法,真正从办案的效果来讲,办案的速度来讲,它是快的,而不是慢了。你急于求成,采用一些不正当的做法,甚至把他压服,今天服了,明天他还不服,一审不服他要上诉,上诉以后你给他压服了,两审终审以后,剩下了他还要再申诉,再去纠正。就像过去我们搞一年运动,三年落实政策,十年以后还疙疙瘩瘩。这个社会关系都是理不顺。你还不如从根本上,从第一次就叫人家心服了。你好像是慢了,实际上是快了。这个辨证关系,你一定得把它搞好。
贺:我刚才想插一句话。我觉得樊老师讲的特别符合,就是特别那种,我觉得我也是这样一种追求。但是困难在于对侦破每一个具体案件的过程中间的一个警察也好,一个检察官也好,侦破这个案件是他最重要的一个目标。把这个案件给侦破了,给起诉了,给判刑了,这是他的一个最重要的追求。但是另外一方面,在这个过程中间,我们如何体现一种人道主义,以人为本?我觉得这两个之间的一种冲突和矛盾其实是很大的。侦破案件的一个追求效率和尊重人的价值,这样一个以人为本的更重要的一种价值追求之间的矛盾。这样的矛盾怎么解决,其实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
主持人:杨检察长,你们是怎么来协调这两者之间的矛盾的?
杨:因为举措的实施,刚刚开始前几年的时候还是有一些反复。有些干警长期形成的这种办案的作风,到一定程度以后还忍不住还回到过去那种进行一些横斥、责怪,而且甚至骂。就是说动手打、行刑逼供他就不会,就骂,或者讽刺他,或者嘲笑他。经过一两年我们司法实践不断地尝到很多方面的甜头。你越讽刺他,越谩骂他,越挖苦他,他就越跟你抗拒,越不配合司法机关坦白交代他的犯罪事实。后来我们就在具体的个案过程中,都采取这种人文关怀的教育方式,效果都非常好。尤其我们对职务犯罪,有些是属于职务比较高的,或者是说相对文化程度比较高的这种职务犯罪嫌疑人效果更为明显。犯罪嫌疑人会更加信任法律和党的政策,就信任我们司法机关,从而走上坦白从宽的道路。这样的话就使我们的侦查工作更加顺利地进行。
主持人:好,非常感谢三位今天接受我们的采访,谢谢。
主持人:在我们谈话开始的时候,杨检察长给我们算了这样一笔账:如果每办一个案子就会使五个人站到检查机关的对立面上去,而这五个人又可能影响更多的人,最后可能检查机关就无法开展工作。这其实给了我们一个提醒,虽然司法机关首要任务是打击犯罪,但是人民是否满意,社会效果好不好,恐怕不能和办案的数量成一个简单的正比关系。的确,在我们现代文明的社会里,人的尊严和人的权利应该更多的得到保护。那么这样一笔账,是否值得更多的司法机关好好地算一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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