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浙江台州“12.26”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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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12日14:22 外滩画报 | ||
●9个人虚开增值税发票1.45亿,此案得以突破全靠2本笔记本●一家企业的老板说,如果他稍微变动一下做法,公安与税务稽查部门根本无法调查,拿不到任何证据。专家认为这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中最新的犯罪手段●专家说,地方保护提供了犯罪滋生的土壤 外滩记者陈洪标/报道 2002年4月,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浙江警方经过长达一年半时间的艰苦侦查,在全国13个省市经侦总队的协助下,台州“5·10“特大伪造贩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告破,涉案人员128名,捣毁伪造增值税发票、非法制造发票窝点16个,涉案税额4.55亿元,涉及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 5个月后,浙江台州再现虚开增值税发票惊天大案。 浙江警方宣布,被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公安厅列为督办,作案手法比“5·10“更加隐蔽,侦查难度更大,金额高达1.45亿元的台州“12·26”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业已告破。 考虑到198家涉案企业大部分是台州当地企业,此案一直未对外公开。2002年11月4日,《外滩画报》记者奔赴台州。 2本笔记本显露暴富玄机 “12·26”税案专案组副组长、经济犯罪侦察大队长罗永刚告诉《外滩画报》,“12·26”税案与“5·10”税案有很大的不同。 “后者作案手段直接,痕迹明显,‘5·10’税案是台州市国家税务局椒江分局在检查相关企业的日常纳税情况时发现的线索。而前者则很隐蔽,不易发现,很难调查取证,这是近年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中最新的犯罪手段。” 台州市路桥区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察大队教导员郑锋说此案被发现,纯属偶然。2001年12月20日,群众举报黄岩区院桥镇人陈金康有贩卖毒品的嫌疑。理由是这位47岁的农民,一直来没什么经济收入,但三年前突然暴富,不但在镇上买了新商品房,还购置了一辆新面包车。 警方暗中调查后发现,陈金康对外声称做板材生意,但实际通过路桥夹板市场经销户向黄岩多家工艺品厂贩卖增值税专用发票。 “专案组对陈金康跟踪了两天两夜,最后在黄岩区一工艺品厂内将他抓获,当时从他随身携带的公文包里搜出了4份已填开但尚未脱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2本记录发票交易情况的笔记本。 罗永刚说,陈金康供出了褚孔明、林普增等8名犯罪嫌疑人。“如果不是有2本笔记本提供线索,此案很难调查。”罗说陈等人的作案手段隐蔽性极强,“从受票单位和出票单位的财务账面上看,发票和货款均一致,在取证时,特别到出票企业取证时,企业负责人都隐瞒事实,不肯举证。” 最后,专案组经过近9个月的调查取证,对700余人次进行谈话,制作调查笔录590余份,对可能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工艺品生产企业的负责人和经办人员一一进行调查核实,才最后确认涉案的117家开票企业和81家受票企业,查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994份,价税合计1.45亿元。“光记录的案卷就达111卷,向检察机关移交的起诉意见书也长达20页之多。”罗说此案也有遗憾之处,由于作案手段过于隐蔽性、多样,加之案情涉及浙江、上海、江苏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夹板、油漆生产、经营企业,受票企业又涉及台州市当地的黄岩、临海等地大部分工艺品生产企业,“所以,此案很难查得彻底,肯定还有漏网之鱼。”罗的这一观点得到教导员郑锋的支持。 他说:“这还不足为怪,一位企业主在接受调查时,他很坦白地告诉我们专案组,如果他把现在的做法稍微变动一下,不管你们公安还是税务稽查部门,查死也查不到,拿不到任何证据。当时,参与专案组调查的国税稽查部门的同志听呆了。专案组的其他人也都认为,如果按照这位企业主所说的,根本没法调查。”8家“买家”为何安全过关? 一位税务稽查部门的同志说,如果说“5·10”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给税务部门只是震惊,那么“12·26”税案给税务稽查部门更多的是困惑和思考以及对制度监管上的反省。 同样有如此感受的是自始至终参与此案调查的罗永刚大队长。 他说,在路桥区的大型专业市场——台州板材市场中,大多数经营户是个体户,在纳税方式上一般都以定额税缴纳,在他们向板材生产企业进货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进项发票对自己是没有什么用途的。集中在黄岩区的台州市工艺品生产企业大多数属于出口企业,在出口产品时,必须用增值税专用销项发票足额开出,而问题在于这些生产工艺品的企业在进板材、杂木、树根、油漆等原材料时,多是从没有增值税专用的进项发票的农户和市场的个体户那里购入,这就客观上造成企业需多缴增值税。为了弥补或少缴增值税,惟一的办法就是取得原材料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这样一来,增值税进项发票就存在很大的买方市场。 “于是就出现了像陈金康这样的中介人,他们先从需要增值税进项发票的出口企业那里了解到需要多少增值税进项发票,再到板材市场寻找和组织本来就要进货的个体户,让他们把货款交给出口企业,由出口企业将货款汇到生产板材的厂家,这样保证发票上的进项企业与货款汇出企业一致。发货时,生产板材的厂家则按照中介人的指示,把货直接发给个体户。” 罗永刚说,如此操作之后,个体户可以从中介人那里拿到票额3%的额外收入,中介人拿着生产板材厂家开出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按票额的4.5-6%向该出口企业收取费用,而出口企业拿着增值税进项发票可以向税务部门按票额的17%抵扣税款,可以从净赚12.5-11%。 “从这个非法交易过程可以看到,参与交易的几方都有利,惟一损害的是国家的利益。”罗说。 罗队长还告诉《外滩画报》,“12、26”税案出来后,检察机关只对9位涉案的中介人和个体户提起刑事诉讼,而同样涉嫌此案的81家受票企业的法人代表,却没有一个被提起刑事诉讼。 “理论上,法律规定涉嫌税额1万元以上或已经向税务机关抵扣了5000元的个人或单位,就可以按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由于买方市场上的受票企业大多是当地的出口企业,数量又多,究竟按什么标准,怎样追究这些企业法人代表的刑事责任,这直接影响当地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罗解释。 “所以,到现在为止除了税务部门追缴这些企业应缴的税款和给予处罚外,并没有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后记: “买方市场”背后的地方保护 台州的这两起虚开增值税大案反映出的问题不得不让人深思。据了解,1994年1月1日起,我国税制作出重大改革,开始在企业生产和批发、零售环节全面实行增值税,基本税率统一为17%。 “新税制实行伊始,有识之士就呼吁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发票造假比人民币造假危害要大得多,一张假人民币最多是100元,而假造或乱开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造成几万、十几万元被侵吞。”浙江财经学院的一位沈教授说。 由于增值税发票可用以抵扣税款,而虚开增值税发票又可以少向国家缴纳税款,一些不法分子领购到增值税发票后,进行偷税、骗税、走私贩私等违法犯罪活动。 专家透露,目前,这些违法犯罪活动相当猖獗,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伪造、倒卖、盗窃增值税发票的活动已向有组织化、经营化和公开化发展,个别国营或集体单位为牟取非法利益,竟也公开代开、虚开发票。在2001年全国发生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10041起案件中,倒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约占59。5%。 “这主要是基层税务部门对增值税发票的监管不力,管理体系脱节,认证网络不健全,这些漏洞都让犯罪嫌疑人存在一种侥幸心理和有机可乘。受利益的驱动,连税务人员参与犯罪的现象也比较多。”税务专家、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褚文华认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更重要的一个因素是“背后有着一个巨大的‘买票市场’”。 他说,有倒卖、虚开增值税发票者,必有违法接受虚开、倒卖增值税发票的企业,买方和卖方连接,才构成了一条罪恶的链条。 “而现实中,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买进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受票企业很难被严惩,这就使滋生犯罪的土壤无法得到真正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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