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香港12月14日电 台湾消息:拖延近两年的吕秀莲不甘“名誉受损,控告《新新闻》,要求回复名誉案”,昨天终于由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判决。法界人士多认为,综观全案的审理过程,不论从审前会议的进行、法庭旁听警戒程度、申请大法官释宪、“中华民国律师公会”介入协调、“国家副元首”兴讼等情状,均堪称创下多项司法纪录。
《新新闻》杂志于第715期刊登“总统府”内有绯闻等报道后,随即引起各界关注。当 时的“中华民国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理事长朱胜群等多位律师,均介入协调,期盼双方能化干戈为玉帛。不过,吕秀莲仍具状向法院提出民事损害赔偿官司,使全案正式进入司法程序,承审此案的台北地院法官赖泱桦为求慎重,也特别召开多次的审前会议,但也引发不少质疑声浪,不少台北地院法官私下透露,一般民事诉讼案,很少如此戒慎,多次召开所谓的“审前会议”协商,其实,民事案件的审理分为准备、言词辩论与宣判等三种程序,但绝对没有如这件“绯闻案”般“仔细”。
在法庭旁听席的设置方面,一位已在法院服务多年的庭务员即指出,为了“《新新闻》案”,一审法院在安全准备工作上可以说是大费周章,除原本承审法庭设有民众旁听席,另也在其他两个法庭,以影音同步传送(闭路电视)方式,供其他民众旁听。
这位庭务员还说,包括电子、通讯器材、行动电话、笔记本电脑、个人数码助理器、麦克风等电子器材,都被列入警戒范围,必须交由法警保管,如临大敌。
被告《新新闻》方面,曾经为了要落实对“秘密证人”的保护,向“司法院”大法官会议申请释宪案,此举也是被若干法界人士认为是诉讼实务中少有的情形。尽管此举被原告律师团形容是“困兽犹斗”,但有“司法院”官员形容,被告《新新闻》方面的确已尽了相当程度的努力,来证明“副总统”吕秀莲有散播绯闻的故意。
一审法官赖泱桦在审理此案期间,还一度遭到不明人士的恐吓,台北地院行政庭长刘寿嵩说明,赖泱桦在收到恐吓信函后,随即向有关单位报告,并依循正当管道处理,这也是法官在审理如此遭高度关注的“国家副元首”诉讼官司,首度遭不明人士以信函恐吓的案例。
另外,法界人士还指出,在本案审理期间,一份美国“保护记者委员会”所提出报告,报告并举吕秀莲控告《新新闻》周刊为例,说明台湾刑法对诽谤和污蔑的惩罚是“对台湾新闻自由最严重的威胁”,也显示这种“国家副元首”兴讼方式,已受到其他国家关注。(吴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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