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民办教育促进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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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8日18:40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2月28日电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8日通过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 第80号主席令,公布了这部法律。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了民办教育促进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全文约7000字,共10章68条,分为总则、设立、学校的组织与活动、教师与受教育者、学校 资产与财务管理、管理与监督、扶持与奖励、变更与终止、法律责任 民办教育目前已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发展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在整个国家教育事业中,民办教育 所占比例仍然很小,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并面临许多困难。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及其他教 育机构的合法权益,发挥民办教育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过程中应有的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民办教育促进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的活动,适用本法。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 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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