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通过民办教育法 民办校学生享有同等社会优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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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8日19:5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王雷鸣、沈路涛、邹声文) 针对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社会优待方面还未能享受与公办学校学生的同等权利,民办学校学生假期乘车不能享受半价待遇的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通过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以及参加先进评选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权利。 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 这部法律同时在法律责任一章中规定,审批机关和有关部门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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