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议案提案:调动农民进城积极性 大力推进小城镇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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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4日17:4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记者赵仲炜、尹安学,通讯员刘国贤报道:小城镇建设是实现广东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如何充分有效地利用市场手段推进小城建设是广东面临的一个崭新课题。昨天农工民主党广东省委向九届政协一次会议递交提案,呼吁广东要加大小城镇的建设力度。 现状:目前,我国“二元制”的户籍制度和“离土不离乡”的政策,实质上是通过行政手段控制农民进入小城镇,极大限制了农民发展小城镇的积极性。其次,小城镇建设用地 建议:遵循市场经济和小城镇发展的客观规律,建立科学的小城镇规划体系。首先,地方政府应依据不同地区、不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生存条件因地制宜,制定各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其次,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战略,搞好城镇体系规划,科学合理分布小城镇。再次,科学制定小城镇规划,对小城镇规划区内的土地和资源的利用及各项建设综合部署、统筹兼顾。最后,在规划中,既要留有余地,适当超前,又要合理紧凑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同时尽量考虑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 在户籍政策方面,在县及县以下小城镇户籍制度可逐步放开,凡是在小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工作的,在城镇有固定的住所和稳定收入的进镇农民,可以让其拥有城镇户口。在条件成熟的小城镇可以试行单一户籍制度,积极引导农民“富工又富乡”,“进厂又进城”,调动农民参与建设小城镇的积极性。在土地政策方面,允许农村集体土地进入城镇建设用地市场。在投资体制问题上,打破由政府单一投资主体的垄断局面,形成国家、集体、个人、外资多元投资格局,重点鼓励已富起来的农民到小城镇投资和开发建设,通过发行有价证券等融资手段,筹集资金,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 科学规范政府职能。小城镇政府主要搞好城镇规划,扶持重点企业的发展,承担企业和市场不能或不易承担的社会性、公益性责任,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居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既要避免政府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如乱收费、乱摊派等,又要防止政府放任自流,使小城市建设停滞不前或杂乱无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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