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办通行证规定有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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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5日01:59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闫峥 通讯员江静)昨天记者从交管部门获悉,2003年度机动车通行证办理有了新变化。 据了解,今年的“外埠车辆市区通行证”仍然分为长期的和临时的两种,但办理手续有变动。在京长驻一个月(不含)以上的车辆,到寄宿所在地的交通支、大队宣传科登记备案办证。今年机动车通行证包括普通货车证、封闭货车证、货车专线证、客车专线证等17种。 交管部门发放的各种通行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效。民警在值勤时,要严格按通行证背面的使用规定进行管理,对持证车辆超出规定使用范围行驶的,按违章处理。2002年度有效期截止到12月31日的各种通行证延期使用到2003年1月20日,班车证延期使用到2003年2月28日。 相关链接 办证手续 办证时应交验法人代码证书(私车需带原车主身份证),尾气检测合格证、停车泊位证明、第三者责任保险、行驶证、驾驶证。有效期最长为6个月,超过6个月的须续办。进入五环路(不含)以内的外埠车辆需办理北京市区临时通行证的,持尾气检测合格证、行驶证、司机驾驶证(遇重大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时,要持相关级别介绍信)到各进京过境分队办证处办理北京市区通行证,有效期为小客车30天以内、货车7天以内。小客车持此证可进入二环路以内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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