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从梁锦松购车风波看官员的“有罪推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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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0日13:47 南方都市报 | ||
梁锦松购车风波,一波未平,又掀一波。其事态的发展是我们始料未及的,尽管梁锦松事后马上向慈善机关捐款10万港元,后又增至38万港元,尽管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写公开信批评了梁锦松,说他“政治敏感度”不高,梁锦松也曾两次召开记者招待会,向公众道歉,表示自己不是“有意逃税”,但是,在香港,事件似乎并没有因此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据报道,3月17日,香港廉政公署正式调查梁锦松涉嫌“买车避税”事件。 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看到风波平息的迹象,那么,为什么会产生如此剧烈的风浪呢?对于梁这么一位有着“高尚情操”(董建华语)的官员,对于这么一位有着谦逊和爱心的父亲,批评与自我批评都反复几次了,公众为什么还对他不依不饶呢?我以为这是香港公众对政府官员的“有罪推定”的制度安排和思维习惯。事实上,正如董建华在给梁锦松的信中所说,梁在去年10月31日已积极参与有关调整汽车首次登记税建议的讨论,也就是说,梁对这次调税政策是了如指掌的,作为政府的行政高官,他比普通香港市民掌握了更多的信息资源,这种资源只要一出手,就能转化为金钱。在这种情况下,梁却在宣布增加汽车首次登记税之前购新车,无可避免地会让公众质疑。对梁的做法进行“有罪推定”一番,显然是有必要的,公众有理由提出以下问题:一、他作为政府高级官员,掌握了政府重大信息,在政策信息公开之前,为什么自己“近水楼台先得月”,为自己谋私利?二、如果每个政府官员都像他这样进行权力寻租,腐败将怎样收拾?三是政府出台了《问责制主要官员守则》,作为政府的问责高官,为什么还要明知故犯? 尽管梁锦松可能无意逃税,但香港公众对他进行一番“有罪推定”却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对官员进行“有罪推定”,官员运用手中的权力必然谨小慎微,必然会把“公权力”与“私权利”分开,否则会吃“有罪推定”的苦果。 因此,对官员来一点“有罪推定”,让他们在伸手拿钱的时候,感觉到犯罪的恐惧,感觉到有无数双眼睛在盯着自己,相信会挽救许多官员的“政治生命”。这个做法,对我们或许有借鉴意义。 束学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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