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豆奶事件还有未解谜:政府应承担何种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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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7日05:50 北京青年报 | ||
据新华社消息,辽宁海城市部分小学生饮用豆奶引发食物中毒事件谜底昨天在鞍山揭开:国家卫生部和辽宁省卫生厅联合调查组经过近一周的调查,证实生产豆奶的原料豆粉中的天然抗营养因子导致了众多学生食物中毒。 谜底既然已经揭开,由海城豆奶事件引发的种种恐慌、议论和猜测似乎可以告一段落了。但是,有迹象表明,情况也许正好相反。正如卫生部专家所言,此次海城豆奶事件并不 3月19日海城发生学生食用豆奶集体中毒事件,4月8日当地卫生部门才将情况上报卫生部,在长达20天的时间里,当地有关部门虽然召开了两次与学生家长的见面会,但始终将很大精力花在封锁消息、钳制舆论上面。假如不是4月7日近百名中毒学生到北京求医,国家卫生部、教育部等部门终于通过媒体的报道获悉此事,海城方面大约还会信心十足地将盖子继续捂下去。他们为什么要瞒报延报?哪些人和部门是瞒报延报的决策者?谁应该为此承担责任?对于大多数关注豆奶事件的人们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关键性的未解之谜。 从常理推断,辖区内出现了学生集体中毒这样的安全事故,政府部门无论如何都很没面子。但有关方面如果自信“身正不怕影子斜”,其实大可不必费尽心机捂盖子,因为事后即便追究责任,也肯定要比瞒报延报轻微许多。他们之所以要冒更大的风险瞒报延报,一种可能是,他们怀有较强的侥幸心理,相信凭着长期“防火防盗防记者”的经验,十有八九可以蒙混过关,总之是把自己的“政绩”看得比公众的权利和社会的稳定更加重要;另一种可能是,有人深知自己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事故一旦公开,自己要么官位不保,要么将受到法律制裁,因此,他们拼了老命也要通过暗箱操作的手段将事情“摆平”。海城同档次的豆奶在市面上每袋均价3角,通过学校卖到学生手中就成了每袋6角;3月19日出事后学校又将豆奶钱退给学生,说豆奶是“向学生赠饮的”;豆奶厂家曾到一些学校联系业务,并明言“有回扣”;当地教育部门无法证明在确定为学生“推荐”豆奶过程中实行了规范的招标……从这些情况看,当地一些政府部门对豆奶中毒到底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无疑是另一个关键性的未解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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