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别“孙志刚事件”——关于废止收容遣送的思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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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0日10:11 武汉晚报 | ||
打工仔: “再也不怕被收容” 就在国务院通过救助新办法草案当天,家住武昌区积玉桥的张扬激动不已地致电本报:从今以后,打工仔的人身安全有保障,再也不怕被收容了!” “我也有过被收容40天的噩梦。”四年前,年仅21岁的张扬大学毕业后生平第一次离开武汉,独自去深圳找工作,只因缺少暂住证,在当地收容遣送站整整呆了40天。 提起那段被他视为“噩梦般的日子”,张扬眼圈红了起来。“1998年8月20日清晨,也就是到深圳的第12天,我独自上街吃了早餐,走进上川公园旁的一条小巷,一个穿便装的警察拦住我:‘暂住证!’见我没有,不由分说地将我推上警车,送到了宝安18区收容所。” “我以为自己在深圳仅呆了12天就被抓,是最倒霉的,不曾想在收容所还有比我更倒霉的。有个山西青年,到佛山投奔朋友,因为路不熟,朋友没找着,行李还在旅馆,就被抓来了。一个贵州青年和女友在租住地亲热,结果被查暂住证的警察撞个正着,他们虽有暂住证,但还是被双双送到收容所,理由是‘非法同居’。” “8月23日清早,我在迷迷糊糊中听见外面有人喊‘起床,开工了!’,原来,虽然把你关着,但不能白白养着你,你每天都要劳动10小时。这里的管教分为两‘股’,一个管教股,一个生产股,每天早上生产股把我们‘借’去劳动,下午收工之后再‘还’给管教股。” “这里的管教都是骂人高手,他们把广东白话和普通话里的脏话结合在一起,达到了‘最高境界’。 一天中午排队吃饭的时候,前面一个湖南伢,见分发给他的饭盆是破的,便换了一个,但盆底还是有个窟窿,就又换了一个。谁知,当他走到管教面前准备打饭时,管教拿起打饭的铁勺砸向他前胸,还让他跪下,湖南伢急了,大叫一声:‘有种把我打死!’几个管教冲上来,铁勺、铁棍雨点般地落在他身上。这一幕看得我两腿颤抖。” “直到9月29日下午,我们45人被赶上一辆大巴,开到源潭火车站,每个人给了10块钱和一张到郴州的火车票。到了郴州,我又换乘544次列车,历经40天的苦难,终于回到了武汉。” 虽然这件事已过去了近5年,但张扬昨日却捧来了整整35页的自述材料。显然,短短40天被收容的经历,在张扬的心中留下了一个难以磨灭的阴影。 启动违法审查的博士: “尊重人身自由” 5月14日,许志永、滕彪、俞江3位法学博士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建议对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并予以废止。 昨日,记者联系上了3位法学博士中的许志永、滕彪。据滕彪介绍,从新闻联播上得知这条消息后,三人感受大致相同,首先是很震惊,没想到新法规能如此快的出台,而且改革的力度也很大。 就职于中国人民政法大学法学院的滕彪告诉记者,将“收容遣送”改为“救助”,是对公民人身自由的更大的尊重,这对城市外来打工人员以及农民工无疑是个好消息,告知他们,即便是没有暂住证也不应该被收容。 过去的收容遣送办法虽然也明确表示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应该救济、教育和安置,但是有强制的目的,特别是1991年将收容遣送的对象扩大到“三证”(身份证、暂住证和务工证)不全的流动人员后,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就表现得尤为明显。 而新的法规则是以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为目的,将对象也缩小到“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滕彪希望,新法规应强调自愿原则,即使是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也不要进行以强制的目的收容遣送。 滕彪和北京邮电大学文法学院法学博士许志永都认为,虽然法规的改变令人欣慰,但也许由全国人大这个最高权力机关来审查废止会更好一些。 法律专家: “还原立法宗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述了3个观点—— 1、1982年的收容遣送办法,是针对当时流浪乞讨人员而制定,直接目的是对他们实施救助,间接目的是维护城市秩序和治安等。应该说,当时的立法宗旨是有其一定合理性的。 2、这个制度如今在特定历史条件下被多方质疑,更主要还是执行过程中严重变形,甚至成了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敛财手段,演变成了限制公民宪法基本权利的制度。这时,用新办法取代老办法是与时俱进的,“救助”取代“收容遣送”,是真正还原了立法宗旨,即这个法规最终目的首先是为了“保护”和“救济”。 3、即将出台的新办法,只是从实体上解决问题;但要解决包括权力滥用等问题,还要把相关具体措施、程序进行法律明确。并要在社会上推动处理好公权和私权的关系,权力和权利的关系等。 (记者 杨春梅 刘伟 刘丰 戴红兵 蔡早勤 夏琼) 时评:废止与向往 媒体昨天用显著的字眼告诉人们一个消息:施行了21年之久的收容遣送办法寿终正寝。取而代之的另一部办法中,“救助”二字撤换下了“收容遣送”。 被换下的4个字后面,注定永远站着一个人——因被收容而命丧广州的湖北青年孙志刚。如今,孙志刚在天堂俯看,他用生命之归结促成一件法规的废与立。 收容遣送办法被废止了。我们还要废止的,是对现实生命的极度不尊重。 我们在文明社会的现实中,对基本平等的期待却总步履沉重。没有对生命的基本尊重,哪怕一纸暂住证或者还有别的什么弱者符号,就能把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涂改得面目全非。 我们还要废止的,是对行政权力的严重滥用。 有关调查显示,在收容的人员中真正属于救助对象的不到15%,大部分是外地打工者。只要有权力滥用,再好的法律与规则也会被操作变形和扭曲,比如把“三无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对象扩大为“三无人员”,甚至扩大到火车站、舞厅逗留者,而这只是为了“雁过拔毛、拿钱走人”。 我们还要废止的,是对法律工具的功利使用。 收容制度设计之初是给弱者的一种救济制度,后因维护社会秩序、维护街道整洁、维护城市形象等目的,它异化成管理、限制甚至使弱者雪上加霜的制裁角色。如果不是基于对公民权利的基本关照而是再次功利使用,救济取代收容遣送,也许还会沦为一次字面上的变化。 为了要废止的东西,需要更锲而不舍的努力,一如这次孙志刚事件中公众的表现。在生命、平等、权利的向往中,我们都不是局外人。(杨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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