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犯人也有被尊重的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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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2日15:28 沈阳今报 | ||
现今,凡“进去过”的人被释放后,大多数亲友们见面问上的第一句话总是:挨打了吗?就算不挨管教人员的打,也怕挨同监室友的打。别怨人们偏激,《沈阳今报》7月11日《教养院里劳教人员被活活打死》的报道,又为此类“偏激”添加了一份注脚。每天都要打人取乐儿,酷刑折磨别人达一个月,直至一命呜呼。放在别处,这是不可想像的事,可是在葫芦岛市劳动教养院,却成为活生生的事实。为什么在别处不能,这里却能?就因为打人的与被打的,都是劳教对象;就因为这里是劳动教养院,这里有“利用犯人打犯人”的权力。谁给 一般人出于良好、善良的愿望,总是对改造对象们语重心长地嘱托:好好接受改造,争取重新做人。这是基于对劳动教养部门“人类灵魂工程师”般信任之上的。事实上,如今的劳教部门是否达到了这样的高度,虽还大可商榷,但大多数劳教工作者在这个领域付出了自己的努力与追求,却也同样不容置疑。但葫芦岛市劳动教养院在干警的值班室距凶手“行刑”的寝室只有十米远、不可能听不到张斌被折磨时发出痛苦声音的情况下,却听之任之达一个月,可见,这里的“犯人打犯人”实在已是家常便饭。如是“改造”,到底是想让劳教者“重新做人”,还是“由人变鬼”———打人者变成“魔鬼”,被打者变成“冤鬼”?张斌的家人始终没有到劳动教养院探望过他,据其弟弟说,之所以这么做,就是因为家里人觉得要让张斌好好体验一下里面受苦的滋味,以保证他出来后改掉偷窃的坏毛病,踏踏实实地过日子。他们哪里知道,在这里岂止是受苦,家人不“打点”,连生命都没保障。“张斌被打致死案”透视了什么?笔者以为,以“由浅入深”的层次递进来谈,首先,个别当事劳教管理人员已涉嫌犯罪,起码就其玩忽职守这一点上,就有提交司法部门审理的必要;第二,劳动教养院的领导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必须向社会各界有个交代;第三,现行劳动教养机构的管理理念亟待更新,劳动教养依法治理的整体氛围尚有欠缺,劳动教养的法律地位应该尽早确立。如此恶性事件,追根溯源,其实无不与无法可依、法规粗疏、有法不依等紧密相关。第四,急需在全社会唤起对人身权利的尊重,这是最根本的。张斌被打致死,是因为他首先是一个劳教者,而且在本地是个无依无靠的外乡人,又是一个没什么资源可以让人利用的人。在一些人的潜意识里,这样的人好像就没有被尊重的资本。我想,这才是一个致力于全面小康建设的社会最可怕的事。(马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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