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预访民航听证代表 机票改革不是降价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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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4日08:53 每日新报 | ||
明日,国内民航运价改革听证会将在北京铁道大厦举行。昨天下午,来自全国各地的15名听证代表陆续抵达北京。代表全国民航消费者利益的消费者代表们对即将听证的价格改革方案持怎样的看法呢?就此,昨日本报记者专访 了部分听证代表。 0.75元基准价不合理 作为机票价格上下浮动的“准线”,机票的基准价格成为各位代表关注的核心问题。来自北京、西安、湖北、四川等地的消费者代表普遍反映方案中提出的“把平均每人公里0.75元作为国内各航线基准价”有“水分”。代表指出,基准价的时间计算范围不妥,而且涵盖不合理成本,造成了基准价偏高。 湖北消费者代表朱荣茂告诉记者,方案中提出以1997年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民航境内折扣票价(平均每人公里0.75元)为基准价。但该标准距离现在已经过了6年时间,社会经济形势和运输市场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显然已经不符合客观实际。西安消费者代表张军政建议,有关部门应该以1997至2002年民航运输企业的实际成本平均值作为基准价格定价的依据,才较为合理。且价格主管部门应该在第二年某段时间里,根据上一年度的实际情况对基准价进行调整。 最低6折还是高 昨日,第一个抵达北京的外地听证代表就是来自西安的张军政。他告诉记者,自己乘坐飞机抵达北京时买到的机票折扣是4折。在他看来,花370元从西安飞到北京还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如果按照方案,机票不能低于6折,他就觉 得还是贵了点。他表示,希望能够进一步加大机票浮动幅度,刺激市场,激发旅客的乘机欲望。 众多代表一致认同机票改革决非单纯的降价问题。更多的是建立一个既符合价值规律,又能反映供求关系的动态的民航运输价格体系。中国价格协会代表侯嘉表示,机票不是下调空间越大越好。如果那样的话,经常享受超低票价 的旅客和购买全价票旅客间是不平等的,也是不公平的。 方案应更注重消费者权益 指着已经翻阅了数遍的听证材料,北京市消费者代表任穗英表示,本次运价改革方案参考了《价格法》、《民用航空法》、《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惟独没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听证方案应该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作为方案论证时的参考依据。在侧重国家利益、行业利益的同时,更多地考虑消费者利益。 西安代表张军政建议,除了方案中对革命伤残军人(含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教师、学生实行优惠票价之外,建议对省部级以上的劳模、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等特殊人群也实行票价优惠。 飞机延误起飞时间、服务打折等,有时给消费者带来很大的损失却无法补偿。湖北的朱荣茂建议有关部门规定经营者必须对此予以补偿并承担举证责任。新报记者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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