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助人员及救助站工作人员均应遵纪守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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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1日21:33 新华网 | ||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21日电 民政部21日公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受助人员和救助站工作人员双方均应遵纪守法。 实施细则中对双方的行为都有着较为详尽的规定。针对受助人员的有:受助人员在救 如受助人员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救助站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受助人员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或者发现受助人员有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针对救助站工作人员的规定如下:救助站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安全责任制、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救助站应当将受助人员入站、离站、获得救助等情况如实记载,制作档案妥善保管。 同时救助站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救助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由这个救助站的上级民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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