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生儿户口随父随母自愿”政策浮出水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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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5日02:03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是兆新) 昨天,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宣布了新的新生儿申报户口政策,北京市民关注已久的“新生儿户口随父随母自愿”政策终于浮出水面。 8日,公安部颁布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其中规定新出生婴儿的常住户口登记,可以自愿选择随父或者随母。北京市公安局结合本市户籍管理的具体情况决定,2003年8月7日起出生的婴儿,如果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其监护人可以从8月14日起自愿选 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如果父、母亲有一方是北京市户口,其监护人打算为婴儿办理北京户口时应持的证件、证明包括: (1)婴儿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已婚但户口簿上婚姻状况未做变更的,还应持本人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院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医院补办证明; (3)计划生育服务部门签发的生育服务证; (4)婴儿生母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要交验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 (5)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人事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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