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创新发展 公民迁徙自由基本实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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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5日03:43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本报讯最近,省公安厅制定出台《关于对引进人才的户籍管理办法》,推出先落户再择业、户口挂靠亲友、异地恢复户口等政策,为各类来川人才解决后顾之忧。记者了解到,这是我省10年间进行的第七次户籍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这使我省此项工作处于全国前列。 据统计,10年间,通过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共解决300余万人在城市、城镇落户,其中引进的各类人才有11.5万多人。 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自1994年启动以来,经过几次重大改革,公民迁徙自由已基本实现。一是积极推行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为在小城镇有固定住所,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并已在城镇居住满一年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办理小城镇户口。二是实行农村户口城市化管理,推行公安机关接管农村户口,实行城乡户口一体化管理。三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户口问题,解决了新生婴儿落户随母随父自愿,夫妻投靠、父母投靠等突出问题。四是全面推进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在全省县以下地区全面推行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并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中级职称的人员,在大中城市落户予以放宽,允许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在城市落户。五是解决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问题,对毕业生的户口迁移、落户地点的确定、迁回原籍如何登记等作统一规定,解决了毕业生的后顾之忧。六是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在大中城市实行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实行大中专学生就学迁移户口自愿政策,放宽迁移和投靠限制。 (本报记者李延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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