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结婚证要说“我愿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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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5日08:1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登记不需单位证明也不必婚检 本报讯(记者李海燕) 婚姻大事将真正做到“自己作主”。记者昨日从成都市民政局获悉,新的《婚姻登记条例》经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近日即将颁布,拟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届时,结婚登记不再需要证明,也不必婚检。
据悉,根据新条例规定,10月1日起,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将不必到所在单位或街道开具介绍信和婚姻状况证明。届时,双方只需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如实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郑重声明各自的婚姻状况、有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是否了解对方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否愿意结为夫妻,注明填写情况有无虚假,并由声明人和监誓人共同签字,即能顺利领到结婚证书。 同样,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者,只要带上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办理即可。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如何处理子女及财产问题将不在离婚登记申请书上写明,而以“我们自愿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了适当处理”来代替。 据悉,成都市目前正在着手新规的准备工作,10月1日前,结婚登记仍按原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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