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通过器官捐献移植条例后受理首例捐献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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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8日09:55 南方日报 | ||||
郑清波:申请捐献第一人 本报讯(记者/吕冰冰 通讯员/袁立新)深圳市22日由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我国第一部《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仅4天后,深圳市红十字会就受理了第一例自愿捐献人体器官的申请,这位申请人是一位湖北籍小伙子,他自愿捐献的器官是:眼角膜。 记者从深圳市红十字会看到了这位捐献者的资料:郑清波,23岁,湖北省大冶人。据了解,郑清波是湖北华中科技大学应届毕业生,刚刚来到深圳两个月。几天前他看到深圳市有关人体器官捐献移植通过立法的新闻报道,想了很多,也萌发了自愿捐献人体器官申请的想法。前天上午10点多钟,他专门来到负责受理人体器官捐献申请的深圳市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会赵丽珍秘书长详细咨询了有关情况后,郑重填写了捐献自愿及相关资料,成为深圳通过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后受理的第一例个人无偿捐献申请。 据了解,深圳市通过人体器官捐献立法,有着几方面的良好基础,一是10年前率先推行的无偿献血,倡导了一种关心社会、帮助他人、爱心奉献的人生观、文明观;二是4年前的第一位眼角膜无偿捐献者、身患绝症的年轻女教师、共产党员向春梅,临终前提出把自己的眼角膜无偿捐献给角膜病患者,她的事迹让市民深受感动和启发,更带来了生命观念新的思考与进步;三是两年前第一位造血干细胞无偿捐献者潘庆伟,这位年轻的公司经理,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用来挽救一位身患白血病的打工青年,又在深圳市民中引起了极大反响。 据了解,到目前,深圳市已有30多万市民成为无偿献血者,捐血者超过50万人次;有32位市民无偿捐献了眼角膜,为全国50位角膜病患者带来了光明;有18位市民无偿捐献了造血干细胞,为北京、上海、广州、广西以及深圳的白血病患者创造了挽救生命的宝贵机会;还有6位市民去世后捐献了遗体,提供给医学教学和医学研究。 赵丽珍认为,正是深圳人这种敢于突破陈旧观念、乐于助人与奉献的精神品格,才有今天这部对于生命来说意义重大、非同寻常的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的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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