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期待程序规范之后公安工作的改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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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2日18:24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刘显东 近日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比之于年初公布的“五条禁令”更体现了规范化的法规特性,媒体普遍为之叫好的就在于,该规定进一步体现了公安执法的程序正义的要求。 程序的规范制约了警察的权力,同时给予公众更多免于被僭越滥用的执法权侵犯的自由。警察执法过程中的有罪推断的独断意志得到矫正。同时,毫无疑问,一些犯罪分子可以利用沉默权逃避惩罚。这是程序正义所付出的一种必要的代价。少数犯人逃避了惩罚同更多人免于被侵犯比起来,社会总的福利得到增长,而复杂的人世中本来就没有完美的制度来达到完全的正义的实现,我们只能追求最少损害的制度安排,作为人际间必要的恶,公共权力理当被限制在最小程度。 在互联网有这样一个小道消息说,广州的出租司机对孙志刚破口大骂,说这个人“导致”了收容遣送制度的终结,又“导致”了广州治安的恶化,警察已经不能对那些潜在的犯罪分子予以收容。把这归咎于收容遣送制度的取消,这样的“逻辑”是非常荒唐的。而一种有害的制度的解除能否带来预期的公众福利的改善,这又是一件值得深思的事情。 规范化的警察已经不可以随便检查行人的身份证暂住证,因为这样的检查既是对公民自由生活的一种干扰,也是一种有罪推断的执法思路:检查者的思路就是,“我们怀疑你来路不正,所以要检查以证明或者证伪我们的怀疑”,显然,这样的经常检查可以让一些犯罪分子或者准备犯罪的人被发现,但是它以更多合法公民受到怀疑和干扰为代价,也为不良执法者滥用权力提供了条件。 同时,并不是说,警察的权力受到程序的制约之后,他们防范罪恶的功能就大打折扣,这需要改进执法方式,一个旧规范的终结同时需要一种改进的规范来弥补空缺,我想广州前段时间出现的治按恶化问题就源于配套管理没有同步跟进的缘故。 当收容手段没有之后,需要更多的街头巡逻和便衣警察的调查;当警察要对嫌疑人说“你有权保持沉默”的时候,相应的也要求警察提高他们的侦破技术,没有警察工作能力的提高或者工作工具配置的提高,确实会导致因为人为原因的不作为或者难作为的产生,结果是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公共安全受到威胁。在市场竞争的社会,经济的科研的领域在不断改进,而公共服务领域更应该不断改进,因为这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全性福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