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善待百姓应是政府工作的前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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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2日19:33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毕舸 9月10日,全国瞩目的“北京居民刘山春为阻止屋旁建造公厕服毒自杀案”开审。北京石景山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在没有得到规划局批准的情况下,在刘山春家南面近距离建造公厕。刘山春多次找有关部门未果,2003年7月25日,环卫中心强行施工,刘山春闻讯赶到现场制止遭到拒绝后,当场喝了敌敌畏,而在现场施工的环卫中心职工却无人阻止,导致刘山 这起事件似乎与前不久的“南京拆迁户翁彪自焚身亡事件”有着许多共通之处:都是起源于市民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民事纠纷,都是看上去似乎并不起眼但解决起来则“困难重重”,最终都导致了市民以结束生命这一极端方式来宣泄自身已无法排遣的情绪和利益冲突,也同样出现了全国媒体和民众高度关注、有关部门行动“暂停”的结果。 这种方式的自杀,是我们最不愿意看到的:对于一个人来说,没有什么比生命更宝贵的了,生命的价值是唯一的,任何一个稍具理智的人都不可能将生命作为赌注。 反思这两起悲剧,我们从中可以看到:人的一切权利均以生命权作为前提。我们现在提倡“以人为本”,提倡社会良性发展的基础是个人权利的保护,乃至更进一步,为个人权利的发挥提供更大的空间。我们的所有政府工作,都应当紧紧围绕公民个人权利来展开,只有每个公民的权利得到尊重,民众的自我发展积极性才能获得充分的施展,我们整个社会和国家才能在一种共同的发展中不断进步。而这一切,首先要从尊重公民的生命权做起。 对于一个政府职能管理部门来说,出现“公民服毒自杀而政府工作人员却无动于衷”的事情是令人震惊的,而如果此类事件反复发生,就说明这些职能部门的工作与中央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背道而驰的,也是从根本上违背了社会的公义,这样的事件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应当提请有关部门反思并采取一切措施来改进工作中不尊重公民权利的地方。无论是城市建设,还是政府的其它社会管理工作,都应当从珍视公民点滴权利做起,想方设法保护公民的权利不受伤害。 善待百姓应当成为政府工作的第一前提,这是民众的呼唤,也是我们党和政府的一贯要求,希望我们的职能管理部门能经常自我检查一下自身的工作,有没有轻视公民权利的倾向?有没有对公民投诉麻木?在任何时候,政府工作都没有任何理由凌驾于公民的权利之上。我们相信,我们的政府管理部门能够做到这些,只要心中装有“公民权利”这四个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