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记者上了“黑名单” 敲响舆论监督警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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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14:35 燕赵都市报 | |
据中国青年报9月16日报道,山西省繁峙县义兴寨金矿区“6·22”特大爆炸,现已认定为责任事故。国务院近日批复同意事故联合调查小组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和处理建议。引人注目的是,在这份矿难处理名单中,除了非法矿主、受贿官员等一干人之外,还出现了记者的身影。11名新闻记者在采访事故过程中收受当地有关负责人及非法矿主贿送的现金、金元宝,存在严重的经济违纪行为。 我们应该还记得发生在2002年的广西南丹“7·17”矿山特大透水事故,正是新闻记者为揭开该案背后的重重黑幕做出了重要贡献。当年底,有关方面对查处此案的有功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记功表彰,表彰名单中新闻媒体和记者却没有份。人们在广泛谈论之后达成了共识:揭露真相是媒体的天职所在,公正独立是记者的应有操守,表彰名单中记者没份恰恰是一件好事。今天,当矿难处理“黑名单”上出现记者的时候,人们的第一反应也许是意外、痛心、惋惜,但是如果冷静地想一想,这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首先,记者进入“黑名单”显示出舆论监督环境的复杂性。媒体和记者要想行使好揭露丑恶、探寻真相的天职,需要一个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当前,这种舆论监督环境的不尽人意之处,一方面表现为某些被监督的单位或个人采取抵制甚至暴力的手段逃避舆论监督。另一方面,也表现为一些人试图以“糖衣炮弹”的不法手段消蚀和瓦解舆论监督。“南丹事故”的被揭露表明,硬性抵制舆论监督难以奏效,繁峙的官员和矿主便想到了“土特产”(金元宝)的威力。11名记者的中招,让我们看到了在这一方面舆论监督环境的复杂性。 其次,记者进入“黑名单”提出了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由代表公众利益的媒体来对公权力的行使和社会运行进行舆论监督,这是现代社会一项成功的制度设计。但是,作为监督者的媒体自身是否需要监督,怎样进行监督,这显然是一个问题。如果这种监督不存在会怎样?被“收买”的媒体或记者,一是有可能对矿难三缄其口或语焉不详;二是有可能按照当地官方或矿方提供的数据广布天下,混淆视听;其三,甚至有可能轻信当地布置的假象,采写出“当地领导深入抢救一线,矿工家属深表满意”之类的假新闻。 第三,记者进入“黑名单”是对新闻从业者操守的一声棒喝。当市场化成为一种强力趋势的时候,甚至我们所从事的新闻产业本身也越来越按照市场化的规律进行运作的时候,新闻从业者的操守是否也要随之进行“泛市场化”?如果不是这样,一次矿难中有11名记者被曝光,这又说明了什么?这种不良的趋势在整个队伍中,已经走出了多远?难道不值得好好反思吗? 舆论监督环境问题、“监督者”的监督问题和新闻从业者的操守问题,不是因为“黑名单”的公布才存在,而是因为它的公布才让人猛然惊觉。表彰名单中记者没份是好事,处理名单中记者有份同样是好事,因为只有发觉了、重视了,这些问题的最终解决才有希望。 -周东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