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让法律成为百姓的日常消费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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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14:33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邹云翔 才见某市有人在闹市自杀,造成交通阻塞又闻天安门前有人自焚受伤。这事给我的思考多多,我不赞成有了解决不了的问题就自杀,就将事情搞大,这样无论对于个人或者对于社会都成本太大。法治社会,司法应该是最理性的救济途径,非理性的自杀,应该让位于理性的诉讼。但发人深思的就是:法律为什么不能成为这些人的日常消费品呢? 法在现实中被某些行政机关遗忘。现在一些地方存在一种打着“中心工作”幌子现象。领导要树某形象工程,往往就将其命名为本地的“中心工作”,要倾本地的全力完成。“中心工作”在一些领导的心中,往往就意味着取得了法律以外的特权,就可以只问目的,而不问手段了。程序在此就再无价值,私有财产也就无足轻重,公民的人身权利也就无关痛痒。在这些地方,目的高尚就可以不择手段,权力的行使失去了制约,而变得肆无忌惮。 而更让人可怕的是司法救济的缺位。在拆迁等“中心工作”中法院往往与地方政府是很配合的:要么法院本身抽调人成立工作组配合政府工作,在各项“中心工作”中不乏穿制服的人的身影,要么大门前高挂免战牌。甚至出现了在一些省市由高级法院下文,涉及什么企业改制的劳动纠纷不受理,什么非法集资的债务纠纷不受理等等现象,理由是法律不是万能的,但是其忘记了在一个法治社会没有法律却是万万不能的,当法官无视社会上的矛盾时,社会就会向非理性的一边发展。 如此作为悖于中央建设法治社会的决心。对待社会上的矛盾,法律不容回避,法官也不能绕着走。法治社会不是没有矛盾,而是有一个良好的矛盾解决机制,而司法救济就是最权威的手段。任何一个努力建立法治社会的国家,从来不拒绝法官在社会上发挥更大的作用,有人将法治形象地比喻为法官之治,按道理,拆迁户受到不法行政的骚扰时第一件想起的应该是法律,求助的是法官,可是事实并不如此。 我期望在民众有法律诉求的时候,都能不受阻挡地走上法庭,让官们在法庭上给民众一个明白账,让法官为民众主持一下公道。说白了:让法律成为百姓的日常消费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