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打官司不是“看家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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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18:08 光明日报 | |
作者:王海波 8月28日的《人民日报》在江西省定南县被县里的干部们给强行扣压下来,不准邮局的投递人员将其送到订户手中,这一事件在国人中引起的轰动可以说是非同凡响!人们对他的关切程度,甚至远远地超过了即将到来的“十一”黄金周和巴以局势等等。尤其让我难以平静下来的是,总有那么一些笑脸,似乎在为定南县的官员们叫好和助威,就好象扣押《人 针对《人民日报》的报道,定南县向赣州市委办提交了《关于依法拆迁陈连秀(郭志辉、郭志峰)房屋的有关情况汇报》,称《人民日报》报道内容失实,最后提出“人民日报社所报道的《如此拆房,为谁谋利?》一文内容与事实大部分有出入,有的根本就是与事实相违背,属于片面报道。”(见《南方周末》9月18日)由此,我不由自主地想起了去年5月,南京中山陵园的经警打人事件被人民网曝光之后,主管部门存在很大的抵触情绪,也是口口声声“人民日报记者不负责任,报道与事实不符。”但是后来,负责任的南京市委的督察组查清的事实和人民日报记者的报道完全相符,中山陵园的人这才心服口服。那么这次,“山高皇帝远”的定南县也是“倒打一耙”,《人民日报》能挽回来面子吗? 我认为,若想在定南县的这件事上立住脚,最好是继续揭穿当地政府违法拆迁的内幕,而不是远在数千里地之外“高度关注”。要知道,“恶人先告状”的人是什么事情都做得出来的!他们所说的“保全证据”,往往就是重新制造证据和编造谎言。也正是由于“一张嘴、两张皮”,才使新闻官司中,69.27%的媒体在一审中败诉,有的小报、行业报即使遭到了“封杀”也无可奈何。所以,我非常反对郭松民先生9月22日在《中国青年报》上撰文说的,“可以把它定为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因为定南县的‘扣压’行为一方面侵犯报社的发行权,另一方面侵犯了公众的知情权,最重要的还是这种行为损害了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为什么要反对这一说法呢?那就是在我看来,与其跟“恶人先告状”者对簿公堂,不如始终如一地坚持公道和主持正义。换句话说就是,人民日报以“舆论大王”的身份把内幕彻底揭穿,为老百姓真正说了话,才是最大的不丢面子。 那么,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就不重要了吗?当然也很重要。但是,跟主持正义和坚持公道相比,后者更加举足轻重。因为,为维护“敢说话”的地位不动摇,只要稍微一迟疑就可能有所动摇。为此,我特别佩服国外的一些媒体,它们很少在法庭上与人斤斤计较,却能酣畅淋漓地把要揭穿的内幕彻底揭穿。 以往,总是有人动不动就威胁记者说“我去告你!”不就是因为媒体敢于陪着他们上法庭,却不敢继续揭穿他们的内幕吗?对于不把公众放在眼里的人,惟有持之以恒地揭露下去才是上策,打官司只能是中了某些人的奸计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