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高效”的执法为何吓跑外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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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6日11:29 法制日报 | |
作者:朱亚峰 日前,听朋友讲了某地招商引资过程中的一个笑话,我听了却陷入沉思。 当地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党委政府要求当地司法机关要切实为外商办实事,净化投资环境,提供优质服务。某外商来当地开发区洽谈一个重大项目,入住宾馆不久,却丢失了钱 第二天,外商却中止了投资谈判离开了当地,书记、市长百思不得其解。 原来,外商了解到,该宾馆附近曾发生过多起抢劫案件,公安机关侦查多时,却没有什么进展。这次在书记、市长的严令下,公安机关放下其它一切工作,终于抓获了小偷!外商又听到书记、市长要求司法机关严惩这个小偷,不禁心生疑虑:今天他们为了吸引我投资,可以调动司法机关全力为我服务;明天我投资进来,假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和当地政府发生矛盾,如果诉诸法律,闹到法庭上,到那时司法机关是听法律的,还是听书记、市长的呢?想到此,外商怎能不溜之大吉呢。 由此可见,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切不可为吸引外资,对外商热情过头,以干预司法的所谓“高效”执法,破环全国统一的法治环境。其实,在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中均明确规定,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侦查权,不受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前述小偷犯了盗窃罪,该如何定罪量刑处罚,应是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处理的事。书记、市长何必为了迎合外商,对案件的处理结果指手画脚呢?尽管我们一再强调依法行政,可我们的一些党政领导还是缺少基本的法律常识,甚至在潜意识里把司法机关当成所在地的一个职能部门,随意对司法机关发号施令。有的领导甚至认为,当地的法院、检察院就应当为地方经济服务,保护当地的经济利益。 如此地方保护的法治环境,越是“高效”,越是会把外来投资者吓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