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修改《暂住人口管理条例》 三无人员不遣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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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1日08:19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 舒阳) 《西安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因与国家有关法规抵触,昨日,西安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删除了条例中“对无合法证件、无正当生活来源、无固定居所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会同民政部门收容遣送”的内容;将第三十条修改为:“未办理暂住证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对拒绝办理暂住证的,处100元以下罚款。”新条例将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实施后,“三无人员”和未办理暂住证的人员将不再被遣送。 又讯西安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昨发布公告,宣布免去黄继彪西安市农业局局长职务;任命黄继彪为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任命张宁为西安市农业局局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