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完不成广告指标的记者不是好记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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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4日14:15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朱启禧 一名在新闻界打拼了十余年的女记者,因急于完成报社下达的广告指标,竟在两个月内被一名外地民工诈骗人民币12万元(见11月3日《南方都市报》)。 若说记者上当受骗,其实也算不上什么大新闻。毕竟,记者也没有什么火眼金睛,可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明确规定:新闻报道和经营活动要严格分开。新闻单位不得向编采部门下达“创收”任务。记者编辑不得从事广告或其他经营活动。这样,女记者竟有“广告指标”则说明其所在单位给记者下达了“创收”任务。 事实上,某些媒体给采编人员下达创收任务早已不是什么秘密。在这些媒体中,记者编辑们必须按单位下达的任务,完成创收指标。而且对于创收指标的履行情况,还有着极其严格的考核制度,不仅与经济利益挂钩,还直接影响到单位对其的年度考核。而本文中受骗的女记者就是因为完不成报社向记者下达的50万元广告费的指标,饥不择食,才轻信了骗子的谎言致使上当。 给采编人员下创收任务所造成的后果是可想而知的。为了完成创收任务,一些记者只得把一门心思放在如何多结识几个老板上,多弄点广告费;又哪里有精力放在如何替民众陈情写出好稿上? 同时,给记者下达创收任务,还往往导致有偿新闻的大行其道。任何投资都是希望有所回报的。而记者编辑所能回报给投放广告费的老板们的只能是手中的笔、版面。当记者收取了人家的银子,就只能写一些为这些单位歌功颂德的话,甚而助纣为虐帮助某些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欺骗消费者。这样,正常的新闻报道工作就变异为了“权钱交易”。 所以,解读这则女记者拉广告受骗新闻,更应当引起重视和解决的就是隐藏在女记者背后下达“创收”指标的那只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