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日报:道路交通不能削足适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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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4日19:40 解放日报 | |
作者:乔新生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的道路交通设施供给出现了严重的不足。针对这种情况,一些学者提出了许多改变交通状况的建议,譬如北京一位学者建议限制自行车的数量,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还有一些学者认为,应当提高购买汽车的成本,限制小汽车的发展等。 所有这些建议都是为了缓解交通拥堵的压力,值得决策部门认真思考。但是,在通过加强管理解决交通问题时,我们不能削足适履、顾此失彼。城市的交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如果通过限制自行车来解决交通问题,可能会带来环境污染等一系列新的问题;如果通过限制小汽车来改变交通状况,又有可能导致整个城市交通效率的下降。所以,在进行决策时,不能仅仅关注民主程序,而忽视了对科学决策的要求。一般说来,如果仅仅为了讨好选民,或者仅仅是为了表现出一种关怀弱势群体的姿态,没有经过科学论证就轻率地表态,最终可能会害了选民。 笔者之所以作这样的议论,是因为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讨论中,仍有人在交通事故责任的分配上作文章,一些人认为,“目前交通堵塞十分严重,很大原因是行人、自行车不遵守交通规则”。因此法律应该“明确指出,纯粹由于行人、自行车违反交通规则而引起的交通事故,驾驶员不承担责任”。这种试图通过重新划分交通事故责任的方法来舒缓交通压力的观点并不新鲜。问题的关键在于,在已有的道路交通规则中,是否考虑到了行人和骑车人的出行权利,是否考虑到了为行人和骑车人预留必要的活动空间。在一个长达数百米甚至上千米的主干道上,没有任何行人穿越马路的设施;在六车道甚至八车道的大马路上,没有为自行车预留任何路线,让那些行人和骑车人如何遵守交通规则? 在制定规则时,我们一方面假定步行和以自行车代步是没有效率的,在道路建设中拼命压缩行人和骑车人的活动空间,另一方面,又试图用严格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限制行人和骑车人的权利。这样的规则在起点就不公平,其结果只能是以形式上的平等掩盖实质上的不平等。 只有合理地分配道路使用权,才能实现道路的畅通。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城市的发展应该以降低交通成本为基本的出发点。在一些特大城市,应该通过发展设施相对齐全的社区来改变人们的活动半径,尽量减少人们的在途时间。在城市的整体规划中,应该建立立体的交通,而不是通过简单的“摊大饼”方式,将城市的半径无限扩大。城市首先是供人居住的地方,而不是一个简单的赛车场。城市的交通应该是在充分满足行人的基础上,为机动车开辟专用的通道。在机动车的结构中,应该以公共交通车辆为主,减少污染,提高环境质量。 笔者认为,中国的道路交通立法,一定要从改变路权的分配规则入手,充分考虑中国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从根本上制定可行的规则,而不是在现有路权分配不合理的基础上,削足适履,依靠加大行人的责任来舒缓交通拥堵状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