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假新闻与社会公正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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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4日18:50 法制日报 | |
作者:马少华 我在10月中旬的专栏中写了一篇《弗龙之死》———议论了一下英国天空电视台记者弗龙因发假新闻而被迫辞职,因找不到工作而自杀的事。在那篇文章中,我提出了“天空”对弗龙是否公正的问题。近日看到一篇报道,发现弗龙事件中,还有我们未曾注意的问题。 据10月24日的英国《卫报》报道,英国全国记者协会就天空电视台对弗龙的处置提出批评,指责“天空”因自己糟糕的管理致使弗龙辞职。这个指责,先不管有没有道理,从报道中提到的事实看,敢情作为“天空”的记者,弗龙是被禁止加入全国记者协会的。 这就使我的思路回到了这个事件另一个方面的本质:劳动者的权利问题。 英国全国记者协会就天空电视台对弗龙的处置提出的批评,使我感到,弗龙事件中缺失的,即使不是一个实质公正,也是一种程序的公正。英国全国记协总书记杰米里·第尔指出:“一名记协成员在这件事中至少可以坚持要求一个公正的处分程序,并有把握得到一个适当的机会为自己进行辩护。如果为此他丢了工作,他也可得到一份介绍信在其他地方另找工作。”而这些,弗龙都没有。如果他得到了这些,“谁知道呢,也许他还活着”。 其实,弗龙即使加入了记协,可能仍然不能避免因造假辞职,也不能避免他因耻辱和困顿而自杀,就像记协和其他劳动者团体都不能保证社会上没有困苦和灾难发生一样。但这是另外一回事。“天空”的记者被禁止加入记协,这本身就是程序上的不公正。在这之后,也就不可能有什么公正了。弗龙不是没有得到一份工作,而是没有得到一份公正。社会没有责任保证给他一份工作,但是有责任保证给他一份公正。一名记者被禁止加入记协,是严重的权利损失;就像一名工人被禁止加入工会一样。而像这样的媒体,英国还有,比如媒体大王默多克旗下的报纸。为什么被禁止,无非为资方多保留一份权力和自由罢了。这个我们非常容易理解,我们过去就是这样理解资本家的,现在看来,他们仍然有这种倾向。 弗龙事件在中国,只是在“造假”的方面引起关注,而没有在劳动权利的方面引起关注,我想原因是:一方面,中国人对假新闻已经深恶痛绝,而且有着比英国人更创痛更深的历史教训,比如“大跃进”时代各行业“放卫星”的假报道;另一方面,在中国,记者给人的普遍印象,比之其他劳动者,还是一个强势群体的形象;由于媒体普遍的“官方地位”、“铁杆庄稼”,人们一般很难从“劳资关系”的角度来看待新闻记者的权利问题。其实,当一名记者被迫辞职的时候,他所面对的,就是普通劳动者的问题。 我的文章《弗龙之死》贴到网络论坛上之后,有朋友跟贴说:记者因“造假”而最终自杀固然是一个意外的悲剧,但“天空”开除一个造假记者并无失当。在“大跃进”时代因记者的假新闻而饿死了多少人呢! 在今天,没有后果那么严重的假新闻,这不因为记者们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比那个时代高了,而是党和国家汲取了历史教训,新闻媒体汲取了历史教训,也是因为新闻体制已经开始处于竞争的态势之中了。我们不是已经看到媒体之间就新闻事实相互“揭短”吗,弗龙事件在英国,也是这样发现的。因此,应该客观地历史地认识假新闻的社会危害性,而不要一下子就提到非常年代饿死人的事上去。在更多的情况下,在有着纠错功能的媒体竞争环境中,在假新闻比较容易被揭露的环境中,就像弗龙根据资料合成制作的“发射导弹现场画面”一样,假新闻所制造的危害,主要不是社会危害,而是“媒体危害”、“企业危害”,它所反映的是媒体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编辑纠错机制失灵的问题。企业对一名给它制造了危害的员工进行处罚,这本身没有什么不公正。但是,这个人,是社会的人,社会应该关注其被处罚的公正程序问题。 实际上,在更广阔的意义上,对于整个国家来说,公正程序问题比新闻的真实性问题更重要。公正的程序不仅可以在媒体防止假新闻,而且它本身就可以防止任何假新闻可能造成的人为灾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