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八问衡州大厦的倒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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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1日16:11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束学山 随着两万衡阳人民挥泪送别20位英烈的追悼会的结束,令人震惊和悲伤的衡阳“11·3”火灾事件开始淡出人们的目光。然而,火灾带给我们的反思和质问却不应就此结束,活着的人们,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开发商建筑商或是普通百姓,如果不能从这次重大灾难中吸取教训,必将还会在火灾的废墟上重蹈覆辙。如果不能把大楼坍塌的原因找出来,我们拿 我们都知道,房屋建筑是百年大计,质量是第一位的。但是,为什么一座竣工才5年的大楼会突然坍塌?经过央视记者的调查,在湖南衡阳“11·3”特大火灾中倒塌的衡州大厦,竟是一座不折不扣的违章建筑(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11月10日)!报道称,当有关方面要开发商拿出相关的大楼建筑证明时,开发商翻箱倒柜只拿出了5年多前盖楼时和卖楼时的土地使用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却死活拿不出建筑单位资质证明、工程施工许可证和验收合格证明。我们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一个五证不齐全的商品房为何能够出售? 报道说,衡阳一些开发商向有关部门报建房地产项目时要开发的是五六层的商品楼,但实际上往往增建到七八层,甚至九层。而这座衡州大厦就是一座增加楼层的大楼。我们的第二个问题是,谁同意了开发商擅自增加楼房的层数? 永兴集团总经理周开保说,前些年开发商擅自增建楼层的现象确实很普遍,有关部门管理得比较松。我们知道,给大楼增建层数,将会大大超出大楼的设计要求,地基负荷过重,很容易造成商品房下陷和墙体开裂,火灾时则容易发生坍塌事故。我们的第三个问题就是,一个在建筑行业非常普遍的违规违法现象,有关部门为何视而不见? 永兴集团副董事长戴健平承认,衡州大厦交付使用之前,并没有经过验收。时任衡阳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工程科科长的肖祥松说:“房子的质量验收应该由我们负责,但是我们不知道(衡州大厦)什么时候交工了,我们也没参加验收。”我们的第四个问题是,没有经过权威部门验收的大楼何以向百姓出售?是开发商想蒙混过关,还是有关部门渎职? 据戴健平说,大楼的开发商和建筑商都是同一家,他们没有建设资质证书,而是挂靠中国核工业25建设公司的资质证书。我们的第六个问题就是,一个无资质的建筑商为何能承接建设项目,一个靠借用他人资质的建筑商何以能够偷梁换柱,提升自己的建筑资质? 据衡阳消防支队队长杨发良称,衡州大厦在1998年10月建成时,消防部门便提出了3点整改意见,即该大楼与周围的建筑相隔不到6米,无消防通道,消防龙头偏少,消防设施严重不足。《消防法》第四十条规定:(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我们的第七个问题是,一个消防隐患如此严重的大楼,在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将置《消防法》于何地? 消防部门对一座存在严重消防隐患的大楼已经提出了整改意见,但是,我们的消防战士却牺牲在这座大楼里。我们的第八个问题是,牺牲的消防战士能不能向大楼的开发商、建筑商索取赔偿? 从根本上说,衡阳衡州大厦就是一座“不折不扣的违章建筑”。我们不知道,这座大楼的起来背后有多少黑幕,有多少权钱交易?我们甚至无法预测在衡阳还有多少这样的违章工程。在全国各地的城市扩张运动中,还有多少像这样的违章工程?有多少大楼还存在消防安全、建筑安全隐患?这是用20名消防官兵的生命换来的质问。这种反思和质疑显然不仅仅是针对衡阳市的,不仅仅是针对衡阳的哪一个部门,这是一个令人愤怒的普遍现象,一个期待严厉惩治的现象。日前,国务院派往衡阳的联合调查组称,导致20名消防官兵殉职的起因是火灾,但后果是楼房坍塌,衡阳“11·3”大火是“特大火灾坍塌事故”。对于这样的事故,我们像全国所有正直的公民一样期待着有关部门继续深入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