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公共资源不能任意买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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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10:46 新京报 | |
作者:杨小君 今年4月,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开始拍卖自动收费停车泊位经营权,10月,青岛市有关部门在拍卖城建项目经营权时也把一个移动公共厕所卖了20万元的天价。更有甚者,在山东南部的一些县里,乡镇政府将诸如生猪屠宰税、车船使用税等一些税种,以招标发包的形式承包给村民征收,一个镇对生猪协税权经过了22轮的角逐被拍卖到48.7万元。通过这些数据和报道,我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开放了我们的观念,提高了人们的商品意思和经营管理理念,这无疑是一种理性的回归和历史的进步。但是,如果以为什么都可以买卖、什么买卖都可以完全由市场来调节,那就大错特错了。这不是回归而是违规,不是进步而是危险的倒退。 个人或者企业的产品、服务甚至是权益等都可以成为一种商品,可以按照等价交换原则进行买卖。但是,政府和公共管理部门生产、建设、管理的资源、设施、产品、服务等,很多都不是商品,更不能进行买卖。诸如税收这样的事项,是在强制征收个人财产,属于国家行政权力范畴,永远不可能成为商品进行流通和买卖。我们都很痛恨卖官,认为那是一种罪恶。其实,卖官就是在出卖国家权力。卖税收权也是在出卖国家权力,其性质相同。有人在喜滋滋地收获竟拍税收权所得金钱的同时,可曾想到这与卖官已经相距不远了? 有个时髦的说法,叫做所有权与经营权、使用权分离,分离出来的经营权、使用权,可以让个人或者企业享有并因此而获得丰厚的利润回报。于是乎,就有了很多地方和部门在大动脑筋,把自己手里执掌的管理公共资源的权力进行分离,硬从行政管理权中分离出“经营使用权”来,管牌照的分离出了牌照使用权,管公园风景区的分离出了公园风景区经营权,管公共厕所的也分离出了公共厕所的经营管理权等等。分离的目的是为了卖,卖的目的是为了经济利益,这就出现了公安部门卖牌照额度、交通部门卖停车位收费权等闹剧。如此下去,我想问:消防部门是否也可以卖优先救火的资格?气象部门是否还可以向公众公布气象预报的使用权拿来卖呢? 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管理部门,本身就掌握和管理着社会公共资源。有些公共资源的使用权可以出卖,是因为法律的允许。所以,哪些公共资源的使用权可以出卖,哪些公共资源的使用权不能出卖,要由法律划定,不是由负责管理的部门和地方决定的,不是说你手里掌握着能够为人们带来经济利益的公共资源,你就可以把它拿出来卖。 政府和公共管理部门生产、建设的公共产品、公共设施,提供的公共服务,依据法律的规定即便是可以出卖,也不能任意买卖。因为,公共产品和服务是为公众服务的,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就是公共服务,这是政府的根本性质决定的。也就是说,有些公共产品和服务,虽然具有一定的商品价值属性和为社会大众提供服务的性质。但为社会大众服务是其根本属性,商品的价值属性是非根本的。在卖出公共资源的使用权和公共设施、产品和服务的时候,不能完全按照市场规则来卖,而必须服从服务社会、方便大众的原则。根据这个原则,应当是以最低廉的价格提供最好的产品和服务,甚至是亏本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