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弱势”下的“不由自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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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13:19 中国青年报 | |
作者:太史弓 上海某食品公司八名女工,被该公司秘书黄某怀疑偷了自己的内裤,为证明清白,女工们在车间里脱下了裤子。事后女工们感到羞辱,表示要依法讨回公道,而黄某强调:“自己并未强迫女工们脱裤子,是她们为证明清白主动脱下裤子。”到底是被“强迫”还是“主动”?其实公众可以依据常理简单地推出结论。八名女工当然是受了“强迫”的,那位在公 一言以蔽之,八女工之所以“脱裤”,乃是“弱势”下的“不由自主”。 弱势群体并非不拥有权利,但他们的权利常常被某种外力所抵消。抛开人格的尊严不提,从权利上讲,黄某无权认定八女工偷了她的内裤,更无权强迫八女工脱裤,而八女工也完全可以对黄某的无理要求置之不理甚至要求她赔礼道歉。但事实却是反着来的。为什么?很简单,黄某是上司,她们怕她,更怕被公司炒鱿鱼。但我们可更进一步问:为什么要怕她呢?是公司可以随便炒你的鱿鱼,即使你毫无过错? 是的,公司就是可以随便炒你的鱿鱼!什么是弱势?是你的权利通常没有保障、不受保障、无法保障,是你的权利被侵犯之后无法或很难讨回公道。“弱势群体”的存在缘于社会规则即法律制度的不公平、不完善,不公平的规则不仅让弱势者的权利受到侵害,同时也让那些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者逍遥于应受的惩处之外。所以一些毫无道理甚至丧失人性的事也才会屡屡发生。比如,拒发民工工资就已明显有悖法理人情,但讨要工资者竟又被施以毒打的事,人们不也见怪不怪了? 那些久处弱势地位的一群,因“弱势”而导致权利上的无意识,在自己的合法权利被侵害时不去反抗、不去维护,也想不到去反抗、去维护。“经验”告诉他们,一切“不服”都是徒劳的,甚至还会引来更严重的后果。他们已习惯于被伤害、被侵犯,甚至“习惯成自然”。公交车司机一句“不准上”,背着铺盖的民工也就真不敢上车;老板让一天工作十八九个小时,那些河南妞四川妹任劳任怨不说,还要陪着小心怕干不好被开除———权利,对他们来说,仿佛是一个并不存在的东西。 八名女工之“弱”,当然尚不致“弱”到上文提到的那些民工的地步,但程度不同,“弱”却一样。她们有权利意识,这从她们事后表示要讨回公道便可知;但在某种强力面前,她们的权利意识是会暂时消失的,以致在自己的权利(人格尊严)被侵犯时“不由自主”地屈服。 从理论上讲,规则公平、健全的社会不存在“强势”与“弱势”。存在强势与弱势并有极明显的分野,是社会规则尚存在较多漏洞、存在较多不公平的体现。强势与弱势,并非经济地位的不平等,亦非权利上的不相等,乃是权利上的“不平等”。我们常鼓励弱势群体“维权”,常鼓励他们“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对此我认为很可笑。公平的规则不是自助餐,而是自动运作的一种机制,它应能保护每个人的权利,而不仅仅是要公民自己保护自己———如果不是这样,如八女工脱裤事件这类“弱势下的不由自主”乃属自然而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