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逼人私了不能回避公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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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4日19:04 京华时报 | |
作者:马少华 新闻回放:北京实施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的办法以来,有一些当事人在事故责任清楚的情况下纠缠不休,甚至大打出手,造成严重拥堵。交管部门今后将对这种人扣分罚款并吊扣驾照。 “私了”交通事故的办法,着眼交通效率,而把公平问题交给了事故的当事人,这实在是无奈之举。在拥堵的路面上,公平只是两个人的事,效率则是千万人的事。 如果事故双方都讲道理,懂得妥协,也许最适合“私了”,虽然做不到绝对公平,但也近似公平。但如果双方都不懂道理和妥协,或一方恃强凌弱,便会导致大打出手的局面。但大打出手也是“私了”———至少一方想通过大打出手的方式私了。在这种情况下,不公平的私了就可能发生。 实际上,交警的主要任务是负责交通效率。尽管这个效率离不开公平,但有了效率,可能不会问及公平。 在私了的问题上,公平和不公平都可促成效率。我们是要公平的效率,还是要不公平的效率,这可能不是交警考虑的问题,但应该由立法者考虑。因为立法者要追求公平,并以增益社会正面价值为目的。 如果一方认为不公平,坚持不肯私了,那过一会工夫,就会看到前来罚款扣证的交警。交警来了,仍然有一个公平问题:罚谁的款,扣谁的证?以我的理解,当然是罚扣责任一方,而不应各打五十大板。交通警察不管“大打出手”这种治安问题,而只关注交通畅通,所以他应该处罚在事故中应当承担责任而不肯承担的人。如果一味逼人私了,不问公平,那么他眼中所见的就可能是畅通的道路,而回避了路面上的社会公平减损。 所以,立法者要考虑这个问题,以便让交警兼顾公平和效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