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时评:小偷溺死的三种思考视角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5日18:48 新浪观察 | |
作者:朱四倍 《现代金报》11月14日报道了《是贼就该死吗?宁波小偷溺水叩问人性道德》的新闻,笔者读后,感慨良多,试图从3个视角对这个事件进行解读。在笔者看来,小偷溺死,本质原因在于现代人虽然生活在现代社会中,但是却没有能从根本上适 第一,假如小偷是围观者的弟弟或亲人?在这种情况下,笔者以为,落水者肯定有获救的可能。因为亲情和交往的范围决定了他必须去救人,否则在他的生活圈子里,他会受到巨大的道德压力和生活压力,换句话说,如果不救的话,他就没有办法在这个圈子里“混”下去。为什么呢?因为他的生存压力和受到的舆论压力迫使他去救人。这说明了,我们不少人还停留在传统社会——熟人社会的生活规则之中,还没有形成适应现代生活——陌生人社会的思维和行为。现代社会是个陌生人社会,陌生人社会需要的是普遍主义的道德,这种道德只能是公民道德。因为市场经济就其本质而言是成熟的商品经济,市场不是“人们可以互相欺骗的场所”,在此条件下,必须建立以全体社会成员为评价和约束对象的、“一视同仁”的新型伦理。这种非个体、非情感化的制度伦理是整合、引导现代社会公共生活秩序的主导力量。 第二,小偷的身份标签重要吗?换成是非小偷者落水就一定有人去救吗?恐怕得到的答案是否定的。前几天媒体报道的冷漠一条街,外地女子在都江堰遇害的新闻似乎说明了这一点。在内心良心法则和社会还没有形成一定的约束机制的前提下,笔者的看法是悲观的,恐怕也是符合现实的。就这个问题,笔者曾经和同事进行了探讨,同事认为,理论上应该去救,但是现实中是另外一回事,恐怕这是多数人的看法。因为他是人,所以应该去救,但是理论和现实的脱节,带给我们的不仅仅是困惑,恐怕还有压力。心理上的和道德上的。因为我们都明白:每个人都有倒霉的时候。 第三,假如当时有人悬赏200万元或者小偷身怀巨宝,有人去救吗?笔者以为,肯定有人去救。因为在这种前提下,救人的成本明显大于收益。救人者的理由,或者说是成本明显低于看客的收益。利益成了调整人们行为规范的重要杠杆,福兮祸兮?事实上,人们在作出任何行为之前,都要进行利弊权衡,进行精密的算计,以确定行为的方向和目标,但是在事关他人生死的关头,是算计而不是出于人的本能而采取的行为,其价值值得探讨。 最后,笔者想说的是,我们能否少些精明算计,多些古道热肠;少些冷漠无情,多些热情关爱?这当然需要坚实的社会基础和利益基础作保证,但更重要的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承担起自己所担负起的责任,去努力践行。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控诉社会道德水平低下的层次上,因为控诉者和埋怨者永远只能停留在被控诉者和埋怨者的水平上。我愿意用鄢烈山先生最近引用过的名言作为本文的结尾,那就是美国已故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说:“我们的生命终止于我们对要紧事物沉默之时。”挪威剧作家易卜生的《人民公敌》中有句台词说:“社会就像一艘船,每个人都要准备掌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