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封杀“形象工程”须强化人大监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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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0日15:57 新京报 | |
作者:于平 昨日,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办公厅主任王世元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国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及“政绩工程”项目、别墅项目、高尔夫项目,一律不报批用地,各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督促各市(地)坚决收回违规下放的土地审批权。王世元还强调,要严格征地管理,要严格控制征地规模;严格依法按规划计划、按程序征 近些年来,愈演愈烈的“形象工程”已成为发展之痼,百姓之恨。虽然中央三令五申制止,但是一直未能有效根治。可以看到,绝大多数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都与土地违法、与国有土地管理的漏洞有关系。所以国土资源部这次痛下决心严控建设用地,严把审核关对各地准备上马和正在上马的“形象工程”无疑是重磅一击。 不过我们还可以清醒地看到,现实中,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往往只是“形象工程”的配角,仅仅对他们进行制约和强化监督并不能达到终结“形象工程”的目的。“形象工程”往往也是“首长工程”,只有对那些好大喜功的地方官员,以及一些盲目冒进的地方政府进行有力的制约与监督,层出不穷的“形象工程”才可能真正走向它的末日。 这里,我们不得不提出人大在这方面应有的作用,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人大拥有对地方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形象工程”往往动辄投资亿万财政资金,“形象工程”的建设往往会对地方经济发展产生长期负面作用,有时候还会影响地方百姓的正常生活,导致不稳定因素。因此“形象工程”的上马显然属于地方的重大事项,依据法律,地方的重大事项是否上马应该由人大说了算,只有人大行使起自己的法定权力,可以对地方重大投资和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在投票表决过程中就可以将那些形形色色的“形象工程”扼杀在“宏伟”蓝图中。 可现实却是另外一幅情景:大多数地方的重大工程的上马,往往地方政府开几个会就草率决定。不仅是决定权,在不少地方,人大对已经开工的重大工程进行有效监督还仍然是一个工作空白。 所以,防止“形象工程”出现必须用制度保证人大对地方重点工程的决定权,必须要让人大对开工的重大工程进行全程监督,防止其畸变成为某些领导和部门的“政绩”工程。人大在地方事务上的权威必须树立和强化。 人大把关地方重大工程并不是同地方政府争权,因为只有人大的参与和把关才能保证决策的民主、科学、透明,只有听取不同的声音才能减少决策的失误。我们相信,只要我们从制度上落实人大对地方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再完美的“形象工程”终究只会停留在纸面上,而不是变成荒唐的现实。 相关专题:< 新浪评论专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