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垄断的“城门”与无辜的“池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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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0日15:00 南方都市报 | |
相关专题:< 新浪评论专题 > 作者:比可 因当地自来水厂拖欠农村改水项目办公室(下简称水改办)35万元的水款,而水改办又拖欠了县电力公司近24万元电费。三单位因“三角债”产生纠纷,从11月15日开始,县电力公司停了水改办与自来水厂的电,导致陕西省大荔县40多万人4天没水喝(11月19日《华商报》报道)。 当我们看到这则新闻的时候,大荔县的40多万人正在四处寻找生活必需的水源,他们内心的焦灼与愤怒可想而知:自来水厂、水改办和电力公司三家单位之间的债务,与百姓有何关连?百姓已按时交纳了水费,为什么不给水吃呢?而停水4天造成的损失,又该由谁来赔偿呢? 中国传统的公共机构(包括水、电、汽等)正在转型为企业模式,它们应当按照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来运作。当电力公司和水改办发生欠费纠纷时,电力公司完全可以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比如申请仲裁机构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也是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但是电力公司采取了它看来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停水改办的电,实际上也就停了全城民众的生活和生产用电。这严重违背了《合同法》中“不得损害第三方利益”的规定。 中国的公共服务行业更像特殊的混合体,一方面,它接受职能部门的行政管理,并且在这个领域处于高度垄断地位,因此具有了某种权力;另一方面,它又自称是企业经营,追求利益最大化。它的这两个特性如果不能受到市场经济游戏规则的约束,那么公共服务企业就会变成公共利益的最大侵害者。 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包含两个层面:首先要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对所有参与市场经济者进行正向引导与反向惩戒,即一旦参与者违反规则,它必须接受相应的法律制裁。而笔者从海南大学法学院讲师王琳处得知,目前国内尚无一部专门针对这类公共服务企业侵犯公共利益的法律法规,只能从《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寻找法律支持,而现实中普通消费者与垄断机构打官司难度之大,有诸多新闻事件可作佐证。其次,传统的公共服务机构既然转轨为企业,那么它就应当脱离以往的行政管理机制,可是公共服务企业依旧与行政管理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种企业与行政的结合,很容易让两者的利益划分产生模糊地带,这也许就是“陕西大荔县40万人停水事件”中有关部门保持沉默的原因之一吧。 因此,“陕西大荔县40万人停水事件”只不过是公共服务企业“霸王习气”发作的一典型案例,它反映了当下对公共服务企业进行市场经济游戏规则约束的紧迫性。在《反垄断法》至今无法出台的背景下,我们应当更深刻地检讨这类现象“从不正常变成正常”的根本原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