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家丑”不能光指望自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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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0日18:40 红网 | |
作者:李忠志 11月18日《时代商报》报道说,沈阳市公安局不怕自曝“家丑”,公布了到今年10月期间,民警违法违纪的情况,此间沈阳市公安局共查处违纪案件74起,查处违纪民警87人,其中6人被开除党籍,9名民警被辞退,9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包括执法犯法、以权谋私、玩忽职守,以及民警参与黄、赌、毒和滥罚滥扣的违法行为。 沈阳公安机关的勇气可佳,但他们的做法会不会起到示范意义,我看难说。 与沈阳公安机关相比,我们更为司空见惯的不是自曝“家丑”,而是护短。自曝“家丑”令人尊敬,但护短也并非我们一向认为的那样卑鄙。从人的本性来讲,谁也不愿意把自己的丑事暴露给别人。这个道理对于政府部门同样适用。说句不爱听的,护短、捂盖子与自曝家丑相比,前者倒是一种常态。就是在西方社会,无论是公众人物,还是政府企业,一旦发生丑闻,他们也是尽可能地去掩盖。这个选择就是一个理性的选择。我们不可能指望克林顿自己把他与赖温斯基的事告诉公众。 护短并不可怕,只要我们拥有成熟的揭丑机制。无论中外,有名的丑闻,哪个不是外界揭露出来的呢?即便是自己向公众交代,往往也是因为纸里包不住火,主动交代还能争取主动。丑闻的暴露,更多的不是当事人自曝的过程,而是护短方和揭丑方之间的博弈过程。因而重要的是要有强大的揭丑力量。一个运转协调的社会,一定是相生相克的社会。说白了就是一物降一物,有制造丑闻的,就要有专门与丑闻过不去的。一个要拼命掩盖,一个要想方设法揭露,只要有制度化的东西作保证,丑闻一般是掩盖不住的。我们现在缺乏的是与捂盖子的力量相抗衡的力量。媒体的扒粪报道、群众监督以及其监督方式,都是丑闻的克星,现在需要的是以制度来保证这些监督方式真正发挥作用。 自曝“家丑”还存在两个局限性。其一,它会像自我批评一样,专捡不疼不痒的说,遇到大事却又要捂盖子。不难想象,公众对丑闻的知情权全靠当事方的施舍,会是一种怎样的状况。其二,自曝“家丑”还要靠个别领导的觉悟与勇气,如果赶上领导正派,敢于与歪风斗,不护短,才可以做到这一点。就像反腐败,你要想让道德发挥作用,得寄希望于碰上郑培民那样的干部。 沈阳公安机关自曝家丑,我们提倡。但我们也不并指望它成为丑闻曝光的常态,要明白更多的丑闻是在博弈过程中暴露的。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