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周刊:谁有资格为“高考错题”做裁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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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2日17:21 中国《新闻周刊》 | |
作者:蒹葭 对闹得沸沸扬扬的“高考错题”,教育部考试中心将重新组织专家论证——这将是考试中心组织的对这道数学题的第三次论证。 一道高考数学试题的争论,历时5个月,牵动了考生、家长、教师、新闻媒体、科技工 考生、家长、中学老师和教育部考试中心是当事方,都不应成为裁判员。新闻媒体和作为个体或者某个小群体的专家院士,也不行。 我认为,应该由“第五方”,即社会事务仲裁机构来做裁判。也就是将争议交给具有公信力的、中立的、专业的仲裁机构进行评判。就“高考错题”这件事来讲,不应由考试中心组织专家论证,而应该由一个独立的学术机构来进行。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