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平舆杀人案责任追究还有未尽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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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15:54 燕赵都市报 | |
作者:魏文彪 11月29日《大河报》报道:震惊全国的平舆县“11·12”特大系列杀人案查究工作正在进行,该县公安局局长、教体局局长、文化局局长和两所高中的校长被有关部门免职。 这五名干部在“11·12”特大杀人案中都多少负有责任,所以被免职属执行责任追究 进行责任追究,有一个内容不该遗漏,那就是必须追究蓄意阻挠舆论监督尤其是指使者的相应责任。这起震惊全国的特大系列杀人案曝光后,当地一些部门乃至领导千方百计给新闻记者的正常采访工作设置障碍,有些人威胁接受采访的群众,有人甚至抢夺器材、殴打记者。虚心接受舆论监督,是党和人民对领导干部、各级政府的要求,谁违反这项纪律都应受到惩处。所以对于那些指使者应当调查清楚,使之曝光、予以查处。不让对抗舆论监督的人付出一定代价,舆论监督工作以后再开展就会很难。 这里头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平舆县的主要领导是否要承担一定责任。 已被免职的五位在失职问题上承担的是直接责任,他们的上级是否应当被追究领导责任呢?发生这么大的命案,这么多单位以及下属存在失职行为,难道不应有人出来承担领导责任吗?此其一。 据媒体报道,“11·12”特大杀人案受害者家属曾多次要求面见平舆县主要领导却不能,最后在县领导轿车经过处跪倒于地,一个工作人员才接走材料。其他的不作为就不说了,像这样群众跪倒于地都见不到“天颜”的领导干部,请问他还能继续呆在人民赐与的座位上,行使那些跪求者所给予的权力吗?这样的冷漠官员继续当政下去,谁能确保类似的悲剧不再上演? 官员的不作为导致群众的苦难加重,而不作为的根本原因在心中的冷漠。不治官员的冷漠,就绝不可能搞好吏治;要治疗冷漠症,就要先从治疗患有冷漠症的领导干部开始;而治理要想有疗效,就绝不能心慈手软、不下重刀。 在我们的一些地方,现在还依然是习惯于出了事就把几个小官推到前面来“开刀问斩”,以求取民愤的暂时平息,达到高级别官员保住乌纱的目的。这样做官僚主义的受害者不会答应,人民群众也不会答应。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