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布拆迁办法时封杀“不听话媒体”遭批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3日08:40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南京向数百万市民公示新的拆迁办法,这是一条典型的重大公共政策信息,因为它既关系到民生社情,又亟须在最大范围内让受众获悉,否则,公示又有何意? 然而,据《现代快报》披露,当天南京市有关部门召开的公布这一新法的新闻发布会 本身是一个需要借助新闻单位广为发布的政策信息,在实施行为中又“封杀”(借用时下通用的一个词)经过“挑选”的数家媒体,这暴露了一个信息不对称而伴生的信息垄断问题,更令百万受众对政府的信息渠道产生困惑甚至是怀疑:你“挑选”媒体的依据何在?是否依法执行对等统一的公共标准?如果不是这样,不仅媒体的公信力受到损害,政策信息的公共性、公正性也必然受到损害。 这一看似矛盾的举措为何会“不经意”地发生?如果进行理性的看待,不难得出以下几种可能的结论:某些部门把对公共政策信息的掌握 权,延伸为对该信息的处分权,这样,它就可以随心所欲地选择它“需要”的发布媒体,造成其他媒体的缺失。这是一种通常可以理解的政府行为,即我没有义务告知每个媒体我正在或将要做什么。如果南京市有关部门的此次“封杀事件”基于这种考虑的话,就带来了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对事关拆迁这种重大的公共政策信息,你有没有权利或有没有必要进行发布渠道的控制?因为每个媒体都有自己的受众人群,封杀了其中一个媒体,实际上就意味着剥夺了一部分读者的知情权,而这又是南京市政府决不愿意看到的。因此,与其说“封杀事件”损害了媒体的权威,不如说损害了政府权威(尤其是各地都在如火如荼地打造服务型政府的今天)。同时,这也是不符合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的最高利益的。 第二种可能,即地方政府利用其对公共政策信息的垄断,进行新闻资源的地方保护。众所周知,目前我国的新闻媒体还存在体制上的“行政区划”,不同级别、不同主管的媒体确实存在争夺新闻资源的情况,有意识地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新闻单位进行政策上的扶持,并不难理解。问题是,这样的地方保护不仅破坏了新闻的行业规则,也弱化了媒体的进取心和竞争力。更重要的是,新闻媒体是一种特殊的载体,它传达党和政府的声音,表达人民的意志,无论何种原因削弱这种功能,都是得不偿失的。在涉及人民群众重大切身利益的公共信息上,设堡垒、搞封锁,你亲我疏、内外有别,说到底,是一种落后的、保守的操作模式。这与南京这么一个相当开放的现代都市是格格不入的。 第三,如果像一些媒体朋友猜测的那样,“封杀事件”是南京市有关方面对几家“不听话”的媒体的惩戒的话,那问题就严重了许多。且不说长期以来,上述三家媒体一直与南京市有关方面保持着良好的沟通和合作,为南京市的三个文明建设做了大量有目共睹的工作,即使一些舆论监督方面的报道,也是竭力保持着建设性的倾向,为市委和市政府领导分忧解难,得到了绝大多数领导同志和群众的支持和理解,特别是在不少负面事件中,充分尊重南京市有关方面的意见,应该说,共识和共赢是主流,是得到双方的充分肯定的。因为双方的事业是共同的,目标是一致的。 所以,利用信息权利进行媒体惩罚,是一种超出其行政范围的行为,这是一种比行政不作为更可怕的行政超作为。笔者不敢相信,政府和人民也不会答应。 综观此次事件,如果政府方面和媒体方面都不能理智地、建设性地、前瞻式地检视自己的行为,类似纷争和反应还会发生,这于谁都没有利。弊大于利的事情为什么还执著去干呢。其他城市也出现过版本不同的信息封杀事件,但结局大多不美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