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如果这不是一次演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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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3日12:0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作者:陈枫 据《华商报》11月29日报道:为了迎接《西安市社会急救条例》的即将实施,西安市“120”调度科在市区搞了两次演习,由工作人员假扮突发疾病的倒地的“病人”。其结果,第一次演习,在闹市区长达五分钟没有任何人拨打急救电话,市民们都是“动口不动手”;第二次演习最后也是由工作人员“演习到底”,自己拨打了“120”。 我以为,这种情况的出现是值得注意的。如果这不是一次演习,而是真有人突然发病,那么,这种“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集体冷漠,就有可能让一个生命离我们而去。 据说这次演习的目的是为了检验市民的急救意识,但是,长达五分钟,有二三十人经过“病人”身旁却无人理睬,恐怕检验出的已不仅仅是人们急救意识的缺失了。对于一个省会城市,几个基本的常用免费的救急电话,二三十个人一个都不知道,恐怕是不可能的。而报道说,有些市民因为考虑到“120”可能收费,所以没有打这个电话。但是,我要说的是,正是这样的顾虑,更反映了一种社会公德意识的缺失。因为这种行为的背后,实际上是某些人在关乎他人生命与自己两毛钱电话费之间进行着选择。演习的结论是“市民的急救意识还应当加强”,但是,我从中读出的是,社会公德意识的缺失更值得我们思考。 对于突然倒地的病人,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法律没有强制任何一个公民应当对这个人的生命负有义务,如果真的见死不救,也只能从道德层面加以谴责。所以要避免这种现象的出现,最根本的还要从道德因素着手,提高人们的社会公德意识。设身处地想想,如果倒在地上的是自己的亲人,面临这样冷漠的情景将是怎样的一种心情?古人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虽然这只是一种封建儒家的“泛爱”的说词,但是,其中体现的社会公德深意,仍然值得我们思考。 社会公德是一个宽泛的概念,总的一句话是“人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它包含了公共交往道德、公共场所道德等等诸多内容。比如平时我们常说的尊老爱幼,诚实守信,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利益等等。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社会关爱,它指的是,在一个文明社会中,公民应当对他人生命、生存等方面有某种必要的关注。 所以我们说,某些医院在病人生命垂危时的讨价还价违背了文明社会的本义,而面对病人躺倒在街上集体不急救,同样也不是我们文明社会公民的当然素质。 现代社会的每一个公民,都是与社会其他方面相互关联的社会人。社会公德意识的增强,根本上也是体现了一种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谁拯救了一个生命,就等于拯救了全世界”,同样,谁帮助了一个人,就等于帮助了全社会。进一步地讲,也就是帮助了自己。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