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殴打记者侵犯公众知情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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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3日18:27 京华时报 | |
作者:韩福东 新闻主体:本报两名记者在报社附近正常采访时,遭到3名男子的围殴,一名记者被满街追打,另一名记者被打得血流满面,左腿肌肉严重挫伤,目前正在医院治疗。在围殴过程中,记者采访所用的一部数码相机不知去向,另一部10多万元的相机被摔坏。 今年全国各地媒体的记者被打事件特别多,就在这个年末,《京华时报》的两位记者又挨打了。 记者挨打,是在近几年才进入中国公众视野的,从某种角度看,这是中国传媒市场化所产生的一个必然结果。市场化传媒中的记者,比计划经济时代的记者有更多的动力去呈现社会真实。而丑恶现象在真实的社会中是广泛存在的,当记者试图将这些“负面”的新闻发掘出来时,必然会引起当事人的不快,以至于在采访过程中遭遇种种阻挠。记者之所以成为一个高风险职业,其原因大概就在于此。 当然,说记者被打是传媒市场化伴生的现象,绝不等于说记者被打具有合理性。尤其在转轨过程中的中国,因为法律尚不完备,记者被明目张胆伤害的事例就更容易发生。据报道,近几十年,在英国,为了揭露腐败而殉职的记者为87人。他们都是在调查某一丑恶现象、某大公司的违法交易等事件中,被人为的车祸、枪杀夺去生命的。至于因采访报道而被打伤的记者,更是数不胜数。 记者被打之所以容易引起公众的关注,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被打事件本身带有更大的公共性。记者的采访权是一种公权,它与普通民众之私权不同,因为记者是在行使一种公共职能,其采访行为本身是在满足公众对新闻的认知,使公众的知情权得以实现。 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是媒体天然具有的使命。从报道看,此次《京华时报》记者是因采访一起公共事件而被打,打人者侵害的实际上是双重权利,一者为一个自然人的健康权或生命权,这属于私权范畴;一者为记者的采访权,亦即更多公众对公共事件的知情权,这属于公权范畴。 从目前看,我国对采访权的法律保护尚存一定缺陷,这样很容易导致记者在一些公共事件面前失语;同时,因为缺乏明确而有效的惩治规定,侵犯记者采访权者将更加有恃无恐。在一个进入更加法制化的国度,这显然是一个亟须解决的问题。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