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八项“严禁”规范法官行为 违者将被免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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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10:51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张晓东 通讯员胡强)为确保审判人员依法行使职权,规范法官在诉讼活动中与律师和当事人的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司法公正,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了《关于规范法官在诉讼活动中与律师和当事人行为的规定》,严格划定法官与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界限。违反规定的法官,情节严重的将被免职、辞退或开除。 该规定的内容有:一是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 相关专题:我国警方完善执法办案体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