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待死刑案件要慎之又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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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15:19 北京青年报 |
蔡方華 从北京市司法系统传出消息说,在近两年来的“严打”过程中,共有35名一审判处死刑的案犯被改判为死缓,消息中还有一句话非常引人关注:“对可杀可不杀的坚决不杀”。这种极为审慎的态度,体现了司法系统在死刑问题上的观念转变,这个转变也许还不是非常突出,也不是突破性的,但是,它的内在意味仍然值得品评。 近年来,死刑问题日益成为一个持续不衰的公共热点。2002年,发生在陕西延安的“枪下留人”事件引发了关于死刑存废和死刑制度的大讨论,虽然案犯董伟最后仍然被执行死刑,但是,我国司法制度在死刑问题上的一些漏洞却因此得以暴露出来。今年4月,绍兴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徐建平死刑,其后数百科技精英集体上书,请求法院法外开恩、为中国纺织界保留一个重量级人才,这一事件再次导致了关于死刑的争讼。几乎每一次类似事件的披露,都会把法律界和公众的眼光吸引到死刑问题上来,无论争论各方的观点如何,争论本身都体现了法制意识的强化和对生命价值的不断确认。 为什么死刑问题会这么“热”?从横向上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已经废除死刑,极少数仍然保留死刑的国家,对待死刑问题都极为慎重。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人们自然而然地会回过头来审视我国的死刑制度。从纵向上看,现代中国在死刑问题上曾有“杀一儆百”、“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之类不够严密的观念,有时民愤大小甚至能成为量刑的依据。正如专家们所指出的那样,死刑案件二审程序的虚置化、死刑复核程序的名存实亡,都容易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而与此相对的,却是人们对生命权的日益尊重,这必然会导致对死刑问题的一再追问。 从中国目前的情况看,废除死刑还很不现实,但是,进一步完善死刑制度,缩小死刑的使用范围,严格控制立即执行死刑的数量,最大限度减少错判和误判,却是文明和法制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大势所趋。北京市法院所谓的“对可杀可不杀的坚决不杀”正是呼应了这个大趋势,因而值得为之喝彩。 但愿我们的法官们所宣读的每一个死刑判决,都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考验。 相关专题:2003 “年度新闻评论”评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