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时评:不要让我们的“长城”慢慢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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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4日20:31 人民网 |
作者:窦兆勇 一个专项保护长城的法律《长城法》经过北京市政府的讨论、认证,8月1日正式执行。这是我国首次由地方政府制定法律法规来保护专项世界文化遗产。现在普遍存在的在长城上乱写乱画、任意丢弃垃圾以及擅自在现有距长城200米之内搭建各种设施等行为都将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今后保护长城将会有法可依。 “万里长城万里长、回望故乡情更长”,是我们耳熟能详的童谣,国人常常拍着胸膛说:“月球上能看到的只有两样:金字塔和长城。万里长城永不倒。”可以说,万里长城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象征,是民族图腾,是中国人历经风雨屹立不倒的化身。 但是,长城,这一经历2000多年风雨,绵延万里的世界最大文物,真的有些摇摇欲坠了。绵延12700里的长城仅剩1/3墙体、1/3遗址,还有1/3消失了;明长城有较好墙体的部分不到20%,有明显墙体遗址的不到30%;墙体和遗址总量不足5000华里。这是《中国长城万里行考察报告》给出的一组数据。长城目前正受着自然毁坏和人为毁坏的双重煎熬,而后者危害尤甚。 与其它令人愤慨的破坏性开发一样,靠山吃山的“长城经济”也在以惊人的速度蚕食着长城,而《长城法》的出台,至少有以下意义: 长城法只适用于北京段内的长城,但对万里长城的保护有着示范作用。长城真正的主体恰恰是那些蜿蜒在高山峻岭之间的残垣断壁,而这光靠长城沿线文物局的几名干部用行政手段是管不过来的。以往破坏行为的屡禁不绝,正是因为相关法律的空白,只能采用罚款等方式,而这种方式对于遏制破坏行为无疑是隔靴搔痒。保护长城,必须用法律的惩戒作用有效地制裁破坏长城的行为。 当法律的框架搭建后,管理行为从以前的“人治”过渡到了如今的“法治”,可以说,政府和公众的行为都会受到长城法的规范,保证双方在同一个法律起点上进行对话。如果再出现破坏行为无人管理的现象,任何民众都可以以“行政不作为”对相关部门提起诉讼,这也是对政府行为的一种督促。据悉,为适应新法,北京八达岭长城管理处今年已率先筹集近2亿元资金,用于搬迁景区内所有离长城近的停车场和楼堂馆所,并对今后的发展重新作出规划。这就是一个良好的开始。 以前多次出现国外友好人士和团体欲为长城捐款,但因国内无长城保护基金而不能如愿的情况,从这个角度看,设立长城保护基金十分必要。有了这笔资金,长城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就可以得到有效的解决。有了经费,就可以设立长城保护专门机构,设置专职人员,对长城进行普遍建档工作,对长城保护和开发进行规划,这些问题,可以在未来长城法的条例解释细化中解决,从根本上解决长城保护管理工作的无序状态。 长城法的出台,不仅仅是保护长城这一世界共享的宝贵遗产,更重要的是,它提醒我们,对于身边的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绝不能坐视不管,而必须以法律捍卫关系所有国人利益和责任的这些遗产。 相关专题:2003 “年度新闻评论”评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