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谁来做“高考错题”的裁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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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16:0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作者:蒹葭 对闹得沸沸扬扬的“高考错题”,教育部考试中心将重新组织专家论证———这将是考试中心组织的对这道数学题的第三次论证(《科技日报》11月14日消息)。 对一道小小的高考数学题的质疑,竟历时5个月,甚至惊动了12名院士联合签名表态,耗费了巨大的纠错成本,至今未能形成客观的结论,实在荒唐。正如中科院院士丁伟岳先生所说,这一事件暴露了“一种制度的缺陷,一种科学合理的仲裁机制的缺失”。笔者不禁要问:到底谁才有资格来做“高考错题”问题的裁判员? 考生、家长和中学老师行吗?不能,作为当事人一方,他们不能保持中立;高考题目设计方的考试中心行吗?他们也难免偏心偏向,浙江省教育厅、教育部考试中心所组织的专家论证结果都一再不被承认就是证明;新闻媒体行吗?显然更是不行,他们只能通过反映社会舆论的方式引起各方的关注;个体或者是群体的科技专家行吗?也不行,个人毕竟是个人,不具有一级组织的权威性,个人的结论不可能代替一级组织和机构的结论。群体的科技专家与个体的科技专家本质上也是一样,同样不能为“高考错题”这个小问题画上一个休止符。 上述四方已对“高考错题”进行了旷日持久的争执,但问题仍没解决。那么,到底该由谁来为“高考错题”问题下结论呢?笔者认为应该由“第五方”即社会事务仲裁机构来公断,就是将争议提交给具有公信力的、中立的、专业的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本着公平审理、独立裁量的原则,对这个争议做出裁决。具体地说,就是要突破现行的行政程序规定,不再由考试中心组织专家论证,而改由一个有政府授权的独立的学术机构来进行。 相关专题:2003 “年度新闻评论”评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