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引资奖励莫变腐败温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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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16:22 广州日报 |
本报评论员何方((何方,现任广州日报理论评论部主任) “招商引资”是当今一大热点。为了引资,各地出台了种种奖励办法,如某县级市规定,从市外引进资金,金额在3000万以下的,可按引资额的1%至1.5%提取奖金,3000万以上的,可按2%提取奖金奖励给有关中介人(包括单位或个人),奖金由财政或受益企业支付;某市郊区规定,从区外的经济实体、民间引进的资金,可按引资额的1%至3%提取奖金奖励给中介人。若按3%计算,引资1个亿可获取300万元的奖励。 为鼓励投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适当的奖励办法,本身似乎无可非议。然而,如果操作不当,真正的好处没有落到投资者身上,而是转到所谓的“中介人”身上,则有可能使奖励变味,甚至成为某些官员利用权力寻租的借口。 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投资行为日益市场化,投资者决策时,总得对投资对象进行深入的考察、对投资环境和收益进行反复比较。它不会像瞎了眼的“新娘”那样,全凭“媒婆”一手撮合就贸然嫁出去的。在目前的条件下,政府官员不仅是当地投资环境的主导者、相关政策的制定者,而且还在很大程度上充当着引资谈判者的角色。真正在牵针引线的还是官员。作为公务员,政府官员当然不敢直接出面去碰上述“奖金”,但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难免有人会想出对策,转个弯,通过中介人来“合法”地获取利益。一旦官员与“中介人”之间形成某种默契,那么上述奖金的真正去向就值得警惕了。 媒体已披露过一些官员利用主管招商引资的职务便利,收受项目中介人的“好处费”而被查处的案例。事实上,某些官员之所以热衷于招商引资,甚至不惜以低价卖地、违法拆迁等为代价去博取投资者欢心,就是冲着那诱人的“奖励”,借“发展经济造福一方”之名而行谋取私利之实。有的地方还把引资奖励的范围扩大,规定从金融机构争取到的各类中长期贷款(包括国债),也可按贷款额的大小提取不同比例的奖金。我们知道,国有商业银行曾三令五申,不准以贷谋私,不准收受回扣。而把银行贷款视同投资一概予以“奖励”的做法,岂不是公开违反禁令,为某些腐败行为打开了方便之门呢? “种下梧桐树,引来金凤凰”。招商引资,关键在于不断完善本地投资的软硬环境。如果过分强调对引资者的奖励,不仅可能诱发新的腐败,而且未必能达到引资的真正目的。(2003年10月26日09:14) 相关专题:2003 “年度新闻评论”评选 |